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很明确的,是“农民集体所有”,但实践中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确实存在很多困难。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镇(乡)、村、村小组三级所有共存的?若不是,那么应归哪一级所有?而在实践中,多为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由于其代表利益的狭隘性,以及易受行政机关的控制,因而对农民集体利益的损害较为严重。出现这种情况的症结主要在于,真正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民集体缺乏实现其权利的组织机制和途径。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从农民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字面意思和专有字的使用上,我们就可以确定所有和使用的关系。法律明确规定所有,大家共同的权利。而使用则代表已经属于个人,怎么使用都是个人自己的权利范畴,其他人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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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05-30我国《物权法》第43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据此,村民无权在自己的耕地上建房。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尤其对我国这样人多地少的大国而言,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生产至关重要。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把确保十八亿亩耕地定为我国耕地总量的红线,采取多项措施保护耕地,全国人大也专门制定法律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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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区别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101,关于自留山和承包土地,个人自由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享受国家对该土地的补助; 2,关于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随房走,购买房屋的人,同时也就拥有了,该房屋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 3,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以买房为名,变相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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