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个字〔2000〕第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从实际出发,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不搞一个模式。”目前,各地按照中央这一精神,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进国有小企业放开搞活的改革。最近,许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一些国有小企业出售时,在登记管理方面存在这样和那样的具体问题,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小企业在改革中,采取出售形式,将企业的产权转让给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企业应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国有小企业将企业租赁或者承包给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没有改变,不应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二、国有小企业出售后登记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依据《公司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登记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依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三、国有小企业出售后登记为私营企业的,其登记程序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经企业申请,适用变更登记程序或者重新登记程序。
变更登记程序的适用:改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按照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改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按照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重新登记程序的适用:改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原企业按照非公司企业法人或公司的注销登记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同时根据新设立企业的组织形式,分别按照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设立登记。
四、国有小企业出售后,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时,申请人除了应提交登记管理法规要求的文件外,还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企业改制方案,以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见;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界定、转让的确认文件;
(三)企业转让协议书和按照协议办理资产交割及付款手续的证明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派出机构认可的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
五、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的企业要求使用原企业名称,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原企业名称中有与原主管部门隶属关系的字样,不得继续使用,应办理原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或者新企业名称的核准登记。
改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六、原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私营企业经营项目的,在变更登记时,应予核销。
变更登记时,原企业前置审批的许可证或有关文件未超出有效期的,经原审批发证机关同意,视为有效;登记机关按照审批发证机关的意见,核定新企业经营范围中的有关内容。
新企业经营范围中新增的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申办人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原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可作为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报告。
改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应当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对申请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的私营企业,登记机关在核准登记后,收缴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同时依法核发新企业的营业执照。
对改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发适用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改为合伙企业的,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对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发《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对改为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得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九、集体企业改为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关于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72人看过
-
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内容是什么
484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中与企业名称有关的若干问题内容是什么
457人看过
-
关于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59人看过
-
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内容是什么
131人看过
-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57人看过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常,私营企业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企业所得利润按约定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私营企业的特点包括: 1、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为主要生产资料,投资者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 更多>
-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关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题主可以在你所在的城市海关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报关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条件报关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办理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
-
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计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的方法。《通知》同时规定,企业不能准确计算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款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首先明确了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46条的有关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