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保障性住房问答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22:30:31 356 人看过

一·问:保障的对象有哪些

答:住房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一下条件: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二·问:申请人申请是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一下材料: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4、经济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

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审批表;

三·问怎样申请

答:具有市区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的可按户籍进行申请。现户籍在中心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并且连续满2年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区的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城区统一实施住房保障。

现户籍在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区的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区分别实施住房保障。

四·问: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答:1、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有或五年内发生转移、拆迁的所有私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现居住的未折除无证建筑,购置的房改住房(含已转让或拆迁的)等均纳入家庭住房面积;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面积÷共同居住家庭成员

五·问:住房面积的标准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优惠面积

答:住房面积的标准:

1、住房按建筑面积计算,以房屋所有权上的面积为准。对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且无法确定建筑面积的,一般住宅按1.2的系数将使用面积折算成建筑面积,混合结构多层住宅按1.38的系数将使用面积折算成建筑面积。

2,房屋租赁证上有独有面积、合用面积,以独有面积为准。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优惠面积为:多层: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户65平方米、四人及四人以上户75平方米。小高层:二人户54平方米、三人户70平方米、四人及四人以上户81平方米。高层:二人户56平方米、三人户73平方米。四人及四人以上户84平方米。优惠面积各标准以内实行优惠价格,超出优惠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享受优惠价。优惠面积标准不作为应该实际供应购买的面积标准,实际供应购买面积按相关政策和房源及家庭人口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问: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答:

1、购买保障性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影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先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保障性住房购买时价格的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可进行权属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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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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