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江苏省建设厅制定平安拆迁考核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2:30:45 478 人看过

各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城市房屋平安拆迁项目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宁房拆[2004]138号)的要求,现将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明确相关规定,对照考核细则,查纠存在问题,推进平安拆迁活动的顺利展开,为创建“平安江苏”、“平安南京”作出努力。

随本通知下发《央视拆迁安置案例》光盘,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收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拆迁实施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利益。

附件:1、《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

2、《央视拆迁安置案例》(之一)、(之二)、(之三)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房(2004)245号

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各拆迁实施单位:

根据“平安江苏”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为进下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推进我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创建平安拆迁、平安建筑工地、平安住宅小区、平安景区活动的意见》(苏建文明[2004]94号)的部署,现将“平安拆迁”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取得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拆迁资质,2004年度具有拆迁任务的拆迁实施单位。

二、考核内容

详见《江苏省“平安拆迁”考核细则》(附后)。

三、组织领导与考核办法

各市、县(市)拆迁管理部门要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平安拆迁”达标考核工作。考核采取由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自查和考核小组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要对照考核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自我评估打分后报考核工作小组,扣分部分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考核工作小组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并于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核评定

1、考评采取100分制。经考评,综合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可评为所在在城市“平安拆迁达标单位”,综合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可评为所以省辖市“平安拆迁先进单位”。

2、经考评,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可向省建设厅申报“江苏省平安拆迁先进单位”。

3、经考评,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拆迁管理部门要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4、考核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抄报:省政府办公厅、省综治委办公室

江苏省“平安拆迁”考核细则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得分

1依法拆迁。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坚持依法拆迁,认真贯彻“六项制度”,确保平安拆迁,全年无违法和严重违纪案件及违规行为。如有违背,一票否决。协助拆迁人依法申领拆迁许可证、办理拆迁许可延期、项目验收,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备,相关操作合法规范。做到先协议后搬迁,先腾空后拆除,无未经同意而拆除他人房屋现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法有效,无不规范合同和无效合同。至点,每违反一点,扣5分。20

2文明服务。认真落实目标责任承诺制度。在办理拆迁许可证前,拆迁实施单位应就依法拆迁、规范行为、合理补偿、文明服务等目标责任进行承诺。不采取停电、停水、停气和阻断交通等粗暴野蛮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积极协助被拆迁人解决因拆迁而产生的实际困难。帮助被拆迁困难家庭进行搬迁和购买、申购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全年无与被拆迁人争吵、打斗等过激行为发生。违反承诺的,每一项扣5分;出现粗暴野蛮拆迁、违法违纪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被拆迁人合理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与被拆迁人发生争吵、打斗等过激行为的,扣10分。10

3规范运作。认真履行拆迁委托合同,履约率100%,拆迁人满意率80%以上;每低于10%,扣减2分。认真进行拆迁计划和方案的内部会审,确保符合政策规定,操作性、可行性强,报送通过率100%;每降低10%,扣减2分。运迁人员持证动迁,入户调查时切实尊重被拆迁人的生活方式、入户必须经被拆迁户同意,且行为文明礼貌、注意保持洁净;无群众有效投诉。发生群众有效投诉的,每次扣5分。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得分

4阳光操作。根据“六项制度”,拆迁实施单位要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栏,公布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及相关内容,拆迁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拆迁补偿补助标准及拆迁安置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名称、地址及电话和拆迁组织,动迁人员名单及拆迁上岗证编号,评估机构名称和评估人员名单及拆迁评估结果等等。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10

5控制裁决。合理控制拆迁裁决和强制拆迁总量;强制拆迁的不超过拆迁总户数1%,每超过1户扣3分做好拆迁裁决申请前准备工作,保证相关资料真实准确;积极配合作好裁决调解工作;未达标准,每项扣2-5分。10

6确保安全。拆迁实施单位有义务协助房屋拆除队伍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与环保工作,落实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违章作业现象。发生安全与环保事故,扣10分。10

7落实信访责任。建立拆迁信访接待制度,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咨询室,受理信访投诉咨询并建立台帐。积极协助和配合拆迁主管部门解决拆迁上访和处理遗留问题。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4分。对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以及阻塞交通等造成恶劣影响的群访事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处置不当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10

8加强行风建设。组织落实、人员稳定,团体协作好,整体素质高,无吃、拿、卡、要及违背拆迁政策规定,无损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建立内部学习,培训制度,按规定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考核,参加率100%、考核合格率95%以上;无群众举报投诉。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实属自身原因的,每起扣3分。10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得分

9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管理、安全管理、拆迁人员上岗管理、拆迁人员岗位责任制。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10

10其它加分因素。受到拆迁当事人书面表扬的加0.1分/次;受到市及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表扬的加1分/次;对完善拆迁政策、加强拆迁管理及组织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书面形式)被拆迁主管部门采纳的,有1条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0

合计100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开展尾矿库汛前安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

现将劳动部《关于开展尾矿库汛前安全检查的通知》(劳办发〔1996〕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按照“通知”的检查内容,结合今年五月份“《矿山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书面汇总于1996年6月10日前报市劳动局职安处。我局职安处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力量对部分尾矿库进行抽查。

附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尾矿库汛前安全检查的通知

(1996年3月12日劳办发〔199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据近年来的调查,各矿山行业约有30%——50%的尾矿库属于超期服役和病库、险库,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为了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督,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和隐患的治理,力争不发生重大事故,我部决定在汛期前开展对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贯彻《矿山安全法》及劳动部《尾矿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劳部发〔1995〕186号)的情况;

2.尾矿库防汛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以及抢险物资准备工作情况;

3.尾矿库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特别是设计单位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和是否有长期投产而不验收的情况;

4.尾矿库的安全是否列入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治理工作是否落实。

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应会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好这次安全检查,督促和帮助矿山企业切实解决尾矿库安全管理问题,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我部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和冶金部、国家黄金总公司的有关单位将于1996年4月中旬对江西新余钢铁公司、武汉钢铁公司、鞍山矿山公司、弓长岭矿山公司和湖北鸡笼山金矿、鸡冠咀金矿进行抽查。请有关省劳动厅(局)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做好抽查的有关工作。

请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于1996年6月底前把检查情况报我部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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