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哪个机构申请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二、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材料
1、《就业创业证》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不用自己提供)
不同情形还要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亲家庭:提供离婚、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均失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及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建档特困职工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7、被征地农民:提供征地安置(保养)协议书;
8、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及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9、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
三、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相关认定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社区(村)核实
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核实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公示三天;如无有效投诉,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三)街道(镇)审核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上报的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于2个工作日内报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四)区认定
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于2个工作日内在“登记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就业创业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记载就业困难类别;“登记表”区、街道(镇)、社区(村)各保留一份,《就业创业证》由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发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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