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关村广场店购物过程中,因与收银员发生口角,双方互相厮打,导致左手中指骨折,王女士将家乐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女士诉称,2007年9月25日,原告在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关村广场店购物,付完款后收银员杨某对原告进行无理纠缠,并用购物筐将原告打伤,造成原告左手中指骨折。经海淀公安分局法医临床检验,确认原告左手中指中节基底部撕脱骨折,损伤不低于轻微伤。目前,虽然原告已经康复,但却因此落下了残疾,给原告和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6.5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庭审中,王女士提出伤残等级鉴定。
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辩称,当时王女士购买完商品后没有结账就走出收银线打算到其它柜台结账,于是,原告公司收银员杨某对其进行询问。王女士在其它收银台结帐后又回到杨某柜台,就其询问再次发生争执,王女士拿起一个购物筐砸向杨某,双方撕扯过程中,王女士不幸受伤。当即,原告公司派人陪同王女士到海淀医院进行治疗,为其支付交通费、医疗费、鉴定费共计1715.36元,现原告公司同意赔偿王女士相应损失。请法院核实相关费用,原告公司愿意负担全部费用的一半,但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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