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成本人员是否有最后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2:20:35 217 人看过

1、造价员有期限吗?根据我国法律,造价资格证书是造价员的唯一资质。未取得造价资格证书的,造价员不得从事工程投标和造价工作。

造价员是指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经注册取得聘用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根据国家《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2)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1)普通高校工程造价、工程或工程经济学专业的学生;

(2)中专以上工程造价、工程或工程经济学专业;

(3)其他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一年以上。(3)考试内容:建设项目成本管理和建设项目计量计价的基本知识。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审核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专业委员会负责实施。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予以核验不合格或者注销:

(一)无工作业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1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造价相关文章
  • 业主是否有责任赔偿施工人员
    1、业主是否有责任赔偿施工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发包人是否有责任对施工人员进行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如发包人与施工人员建立雇佣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前款所称从事劳动活动,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表现为履行职责或者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活动”。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给自己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择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
    2023-05-07
    185人看过
  • 房产证的办理是否有最后期限?
    办理房屋产权证有时间限制。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产证在哪个部门办理1、房产证应该到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两个部门办理。当事人双方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2、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2023-07-22
    291人看过
  • 行政拘留是否有一个最后期限?
    一般不会。“行政拘留15天”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不会留有案底,只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行政拘留有案底吗1、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3、一般当事人在由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会留下前科,但当事人超过16岁再遭到行政处拘留在当地公安机关留下案底,如果5年内再次因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会加重处罚。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
    2023-07-11
    453人看过
  • 施工发票的税收抵免是否有期限
    1、建筑工程发票的抵税是否有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需要证明抵扣的发票,必须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开具,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2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完税凭证的,应当自签发之日起90日内,在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期满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完税凭证的,应当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完税凭证扣款清单,申请审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扣款”。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抵扣证明的,仍按原规定执行。3。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扣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1。从卖方或供货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
    2023-05-07
    434人看过
  • 最后期限是否包含今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面只需要写明合同的开始时间即可,没有固定期限,所以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不需要填写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取保候审一般多长时间结束取保候审一般不超过12个月,自取保候审之日起算。既然都取保了,一般会判缓刑,等待公、检、法的通知就可以了。另外,取保候审是一种弱于逮捕的强制措施,不是判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23-07-07
    298人看过
  • 有限公司是否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基本行业无限制,除了一些特定的行业会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500万元的限制已经取消。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进行限制。备注:特定行业例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直销企业等。一、深圳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缴纳期限可自主约定。股东可以自行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您在章程约定“100年后缴足注册资本”,虽然搞笑,但也合法。二、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或在公司注销前未缴足,是否可以在认缴部分内承担法律责任,不缴足也允许。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股东没有缴足出资应该先缴足出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对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不会进行改变,也不会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若在规定的出资
    2023-03-26
    360人看过
  • 终本执行完后是否还有执行期限?
    再次执行是没有期限的,当你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你只需要拿着判决书和恢复执行的申请去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就可以了。经过审查确认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会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官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官方法院可以恢复执行吗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有两年的期限。在前款规定期间,从法律规定得履行期间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有规定分期履行的,就要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
    2023-07-08
    164人看过
  • 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是否有最长期限
    一、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是否有最长期限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一)双倍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不适用劳动报酬的时效规定。(二)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利的侵害,因而,个人认为时效应从侵权行为停止之日起计算。故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起计算。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2023-06-04
    464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所属人员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员
    在附属于建设的情况下,有两种性质和内容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附属于建设的法律关系,另一种是建设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有关合同分别处理。2。实际建造人主要是指在分包合同或非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往往与分包商、非法分包商签订合同,是分包或非法分包的相对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建造人对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的索赔。这是毫无疑问的。3。借用资质(所属)是指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借用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非法手段,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包工程,包括参加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的
    2023-05-07
    282人看过
  • 网络工程师有最后期限吗
    1、网络工程师有最后期限吗?网络工程师证书属于软测试的中间证书,软测试证书上没有注明有效期。许多地区的软测试证书长期有效,但有些地区仍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考试中心召开的2008年全国电子教育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国家软测试办明确,计算机资格考试证书将长期有效,不受法律限制三年有效期。然而,原人事部、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级)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级)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资格(等级)考试(国办发〔2003〕39号)未废止,仍有效。因此,各省对于计算机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和注册实施问题并不一致。
    2023-05-07
    487人看过
  • 成年成人后身份证的日期是否有年龄限制
    是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般是判断成年与否的依据。一、未成年人犯罪构成累犯吗未成年犯罪一般不算累犯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累犯问题,“前罪”是未成年人犯罪,只要刑罚执行的主要部分是在行为人成年后完成的,也不妨碍累犯的成立。当然,如果行为人刑罚执行的主体部分是在行为人未成年阶段完成的,这种受刑经历就不应当作为累犯前提为接受刑罚之际,行为人的人格尚未成型、稳定。未成年期间被执行刑罚的,由于受刑人人格尚未完全成型,对刑罚的体验不足以作为判断刑罚迟钝人格存在与否的依据。累犯之所以要求刑罚必须执行完毕,是因为只有刑罚效果完全发挥之后,才能得出行为人是否具有刑罚迟钝型人格的结论。“后罪”之所以必须是故意犯罪,是因为只有故意犯罪才能让行为人将刑罚的体验与犯罪意图进行对比,只有存在这种对比的机会,才能考查受刑经历在“后罪”发生之际的作用。二、宝宝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一般来说,大致需要的证件如下:1、宝宝的双
    2023-04-05
    452人看过
  • 公司申请版权保护是否有最后期限?
    1、公司申请版权保护有期限吗br/>一般情况下,公司申请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为作者生前和死亡后50年。《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二十条对署名权的保护期没有限制,第二十一条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命和死亡后五十年,至死后第五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如果是合作工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或者著作权(著作权除外)的服务作品,其出版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最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有效期为50年,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出版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止。但作品自创作完成之
    2023-05-07
    208人看过
  • 施工合同是否要约定保修期限
    一、施工合同是否要约定保修期限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保修期限,约定的保修期限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23-06-15
    151人看过
  • 工程施工合同是不是有合同期限
    一、工程施工合同是不是有合同期限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设有合同期限,一并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条款。《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2024-02-05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工程造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涉及... 更多>

    #工程造价
    相关咨询
    • 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合同期限,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9
      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设有合同期限,一并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条款。
    • 员工申报工伤期间是否有工作期限限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8
      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 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是否有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1
      1、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是否有责任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来确定。 2、一般如果施工员无过错的,并且不是工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一般无责。
    • 员工离职后,是否需要将保密期限限制到任何期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
    • 工资低于员工本人是否有权开除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9
      约定工资如果在书面劳动合同写清楚了,就有证据。公司没有法定理由不能开车员工,否则将承担赔偿的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