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鹏抢夺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41:18 88 人看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495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鹏,曾用名谢云,化名谢超,男,1981年12月9日出生于贵州省习水县,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贵州省习水县永安镇润安村新房子组。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4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谢鹏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7月22日作出(2004)越法刑初字第68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谢鹏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谢鹏于2004年5月5日中午1时许,在本市环市西路天马大厦门口附近,乘人不备夺走被害人邓丽斌佩戴的1条铂金项链(重3.09克,价值1128元),后被告人谢鹏被人赃并获归案。缴获的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原审判决以被害人邓丽斌的陈述、证人贺怀强、苏咏生的证言、缴获的铂金项链(照片),广州市越秀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扣押和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认定被告人谢鹏上述抢夺事实。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谢鹏乘人不备,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谢鹏能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谢鹏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宣判后,谢鹏不服,以赃物估价过高,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本院审理中,上诉人谢鹏未提出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判决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谢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惩处。谢鹏上诉提出赃物估价过高的意见,经查,上述赃物鉴定结论是由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该机构所作鉴定客观、真实,应予采信,谢鹏上诉认为估价过高,据理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另原审法院根据谢鹏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并充分考虑其自愿认罪的情节,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量刑恰当,谢鹏认为原判量刑过重,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徐英姿

审判员崔小军

代理审判员邵军锋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建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谢传资(别名谢亚芝)抢劫罪一案
    被告人谢传资(别名谢亚芝),男,1980年6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海南省临高县人,农民,住临高县东英镇波浪自然村依古村。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05年4月1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4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南省儋州市第二看守所。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指控被告人谢传资犯抢劫罪一案,于2005年11月24日作出(2005)海南刑初字第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谢传资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传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品堂人民币151778.5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经复核查明:2005年3月27日下午,被告人谢传资从临
    2023-06-11
    174人看过
  • 谢伟、尤磊抢劫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石刑初字第00437号公诉机关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伟,男,1969年6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小学文化,无业,住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110号。1995年8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2001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4月13日被羁押,4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被告人尤磊,男,198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西辛房7排4号。2001年8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4月14日被羁押,4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刑诉字[2007]第3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伟、尤磊犯抢劫罪,于2007年8月30日向
    2023-06-11
    348人看过
  • 旷波、李鹏、汪曦抢劫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686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旷波,男,1987年7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汉族,重庆永川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略)。因本案于2007年8月6日被重庆永川警方抓获并被临时羁押,8月10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被告人李鹏,男,1989年2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汉族,重庆永川市人,小学文化,务工,家住(略)。因本案于2007年8月5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被告人汪曦,男,1985年9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汉族,重庆永川市人,小学文化,务工,家住(略)。因本案于2007年8月5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
    2023-06-11
    77人看过
  • 郑志、谢建杰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733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志,化名郑易,男,1975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道县,文化程度小学,住道县井塘乡沙子河村5组。因本案于2005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建杰,化名谢伍次,绰号\矮子\,男,197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道县,文化程度小学,住道县井塘乡加六洲村7组。因本案于2005年7月2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郑志、谢建杰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8月20日作出(2006)云刑初字第115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郑志、谢建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阅卷
    2023-06-11
    106人看过
  • 张永涛、杨朋帅、田收鹏抢劫一案
    公诉机关开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永涛,男,现年19岁,汉族,初中文化,开封县人,因涉嫌抢劫于2009年3月8日被开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被告人杨朋帅,男,现年20岁,汉族,初中文化,开封县人。因涉嫌抢劫于2009年4月15日被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2009年4月22日被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抓获,2009年4月26日被开封县公安局逮捕。辩护人陶文森,河南祥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田收鹏,男,现年19岁,汉族,初中文化,开封县人。因涉嫌抢劫于2009年3月8日被开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开封县人民检察院以豫开检刑诉(2009)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永涛、杨朋帅、田收鹏犯抢劫罪,于2009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8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家豪、杜天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
    2023-06-11
    54人看过
  • 张海鹏抢劫罪案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海鹏,绰号法海,男,27岁。因犯寻衅滋事罪因涉嫌抢劫犯罪2005年8月19日被嵩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外逃,2009年5月25日到嵩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嵩县看守所。嵩县人民检察院以嵩检刑诉(2009)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海鹏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嵩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学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海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15日晚,被告人张海鹏伙同王XX(已判刑)、高XX(已判刑)、王X锋(已判刑)酒后在嵩县纸房乡高村路口,对嵩县大坪乡宋岭村司机王XX进行殴打后当场劫走现金200余元挥霍。2009年5月25日,被告人张海鹏到嵩县公安局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提出异议,且有同案人王X锋、高XX供述及被害人王XX陈述、嵩县人民法院(2003)嵩少刑初
    2023-06-11
    256人看过
  • 梁文轩抢劫、抢夺案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青刑初字第37号公诉机关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文轩,绰号“瞎子”,男,1979年8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尧塘村委会巷口村。因本案于2006年4日10日被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吉青检刑诉(2006)29号起诉书、吉青检刑补诉(2006)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文轩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于2006年6月20日和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昌兴,被告人梁文轩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2年6月12日,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梁森久、李志军(均已判刑)密谋策划去抢劫摩托车,由梁森久骑摩托车带李志军去吉水县骗租摩的,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准备作案工具(砖块、松树棍)在青原区河东街
    2023-06-11
    229人看过
  • 梁玉鸣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崇刑初字第0004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玉鸣,男,1987年3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温泉屯乡杏园村(户籍所在地)。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9月28日被羁押,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崇文区看守所。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崇检刑诉[2006]第2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玉鸣犯抢夺罪,于2006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梁玉鸣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28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梁玉鸣在本市崇文区大都市街南一楼附近天桥下,趁张芊丽打电话不备之机,从张芊丽手中抢走白色女士手提包一个,内有人民币347元、DECKOE牌红色皮钱夹、松下牌SV-MP21V型MP3、爱国者牌
    2023-06-11
    493人看过
  • 雷运付抢夺案
    有期徒刑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160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雷运付,别名雷运富,男,1975年7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512225197507081834,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云阳县龙角镇栏坪村5组3号。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12月28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2007年1月6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运付犯抢夺罪,于2007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雷运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2月27日晚20时许,被告人雷运付窜至路桥城区银丰小区东大门口附近,当金彩娟自南向北路过时,突然从后面窜上抢走金拿在手中的红色挎包一只(价值人民币84元),包内有人民币9
    2023-06-11
    284人看过
  • 冯海泉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昌刑初字第59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海泉,男,30岁(1976年8月19日出生),出生地河南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邵店乡彭楼村。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7月9日被羁押,同年8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字(2006)第4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海泉犯抢夺罪,于200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海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海泉于2006年7月9日10时许,在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坊村早市内,趁王风平(女,49岁)不备,将其项链抢走,经鉴定所抢物品价值人民币4284元。被告人冯海泉于当日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海泉的行为
    2023-06-11
    340人看过
  • 邓剑锋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309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邓剑锋,男,197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龙门县,文化程度高中,无业,住增城市增江街东山路13号。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12月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增城市看守所。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邓剑锋犯抢夺罪一案,于2007年3月16日作出(2007)增法刑初字第19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邓剑锋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剑锋于2006年12月5日19时许,到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5号\润泉\建材店门口附近路段,见被害人叶某环路经此地,即乘其不备之机,上前将叶某环手中的一个胶袋抢走,内有人民
    2023-06-11
    231人看过
  • 石来喜抢夺案
    有期徒刑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2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石来喜,又名石未喜,男,1987年11月28日出生,侗族,贵州省黎平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黎平县水口镇东朗村五组。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8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来喜犯抢夺罪,于2006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石来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8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石来喜在台州市路桥城区银座街296号路路通手机店里,以购买手机为名,让售货员杨惠苹拿出一只金立S9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1460元)给他,并趁杨不备携手机逃离手机店,后以1000元销赃。现该手机已被追回发还给
    2023-06-11
    187人看过
  • 蓝雅静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佛刑二终字第46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蓝雅静,男,1986年7月8日出生,壮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古蓬镇龙球村上甫屯111号。因本案于2006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蓝雅静犯抢夺罪一案,于2006年12月5日作出(2006)三法刑初字第66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蓝雅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7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蓝雅静在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工业大道智通电讯店附近时,看见被害人鲁丽娅颈部戴有一条钯金吊坠的铂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819元),即从后冲上去伸手扯断金项链后逃跑,途中将金项链抛出马路
    2023-06-11
    467人看过
  • 邢长征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海刑初字第307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邢长征,男,1980年6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太和县宫集镇宫先村委会邢庄自然村3号。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5月27日被羁押,同年6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6]第19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长征犯抢夺罪,于200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邢长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邢长征于2006年5月27日23时许,在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37号附近,趁被害人易嘉怡(女,24岁)不备,夺取其挎在肩上的PRADA牌女士挎包1个(价值人民币60元),内有三星E808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526元)、PRADA牌钱包
    2023-06-11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抢夺罪立案初期多长时间,抢夺几天立案,抢夺案件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4
      抢劫罪的立案时间一般为三天。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 谢岭县抢夺国有档案罪请律师打官司收多少钱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05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抢劫罪和抢夺案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1明确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别,是准确认定两种犯罪的基础。根据刑法的规定,两罪具有以下三个区别:(1)行为方式不同。抢夺罪限于乘人不备或者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抢夺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以及携带凶器抢夺和在聚众“打砸抢”中抢走或砸毁财物;(2)主体的年龄要求不同。抢夺罪的主体要求是已满16周岁。而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
    • 抢夺案有机会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符合如下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 如何定刑抢夺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05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