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选举物业公司可以弃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1:40:36 392 人看过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后业主大会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和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的规定加以确定。

一、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委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如何考核选聘物业公司

(一)选聘物业公司应引进竞争机制,以公开招标方法为主,以议标方法为辅选聘物业公司是业主的权利,业主委员会(首次进行选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代表业主行使这一权利。在物业管理市场上,应建立供需双方双向选择机制,即业主委员会可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可以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业主委员会的选聘。一般情况下,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物业区域应选择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二)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是选择物业公司最重要的标准。选择时,要了解物业公司的背景,过去的业绩及目前的经营服务状况

1、人员素质。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和操作者的素质是极其重要的。人员素质较好,并不意味着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有很高的学历,而是要熟悉业务。当然,对于不同岗位的人要求也不尽相同。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物业公司资质时,只强调专业人员的数量,不考虑如何配置的问题。一个物业公司,有几个主要的环节应该有专业技术人员把关。如建筑工程结构类工程技术人员,机电类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计,管理专业人员等。

2、社会信誉。社会信誉是选择物业公司时要考察的主要因素,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选择合作伙伴的前提条件。社会信誉的好坏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体现:无投诉记录;所管住宅小区被评为全国优秀管理小区;所管出租的商贸楼宇的租金和出租率同时高于同类楼宇同期水平;接受某物业后一直未被解聘。

3、收费合理。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一定要合法合理。国家对于物业管理收费有一定的标准,物价管理部门也要进行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各企业的报价也会有差别,应选择收费合理的企业。

4、管理质量。应对物业公司正在管理的物业进行考察,看一看各项服务达到的标准和管理上所采取的措施。

(三)业主委员会监管物业公司的方法

1、财政监管。业主委员会必须对物业公司用于本物业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并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意见。

2、制度管理。对物业公司日常制度化的工作进行监管。例如: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车辆保管制度等,检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发现问题有无立即整改。

3、工作例会。业主委员会应每月与物业公司开会,反映居民意见,做好"桥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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