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一、中央政府官员亲属关系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法律上规定的直系亲属有哪些
直系亲属,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
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三、政审旁系亲属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
回避制度是对公务员的一切亲属关系作出的限制规定吗
184人看过
-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回避的两种情形分别是
171人看过
-
简述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原则
234人看过
-
公务员任职须回避亲属关系吗
464人看过
-
公务员回避制度关闭“官场关系”源
383人看过
-
会计回避制度关于直系亲属是如何规定的
69人看过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包括公务员义务权利、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监督及其法律责任等的规范。... 更多>
-
公务员回避的几种情况: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回避的两种情形是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22中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回避的两种情况是:主动回避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利害关系或者亲属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实施办法对国家公务员亲属关系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4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
-
公务员回避关系包括哪几类关系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24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4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2](1)任职回避亲属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
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3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和法院中其他占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