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迁的房屋如何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2:32:44 95 人看过

一、民法典拆迁时如何对房屋确权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会对房屋进行调查,在调查阶段可以对房屋进行确权,向征收部门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农村房屋确权后还能改吗

农村房屋确权后还能改。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农村房屋进行翻修、位置发生变化、或是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都可以进行更名。

三、如何收取房屋确权纠纷案件诉讼费用

如果是单纯的房屋权属确认之诉、不涉及给付内容的,应属于不涉及财产纠纷的非财产案件,诉讼费应按件收取,而不是按诉讼标的额(实际上也没有标的额)收取,每件收取50至10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用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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