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政部财工字32号
一、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国民经济的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开创我国利用外资工作新局面,是去年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指导方针。十多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迅速发展,从1979年到1995年底,全国已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58800多家,实际利用外资约1330亿美元;企业遍布全国各地,分布于石油、煤炭、交通、冶金、机械、电子、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医药、房地产、旅游、金融、商业等国民经济大部分领域。外资的引入和利用,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强了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多年来,全国财政部门在各级领导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勇于开拓,在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近些年来,财政部门始终站在改革的前列,发挥综合管理职能,运用财政、财务政策,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我国利用外资工作将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将会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财政部门作为国家集中分配资金的主管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中,充分发挥分配、调控、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是客观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指示要求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把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狠抓财政收入,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财政监督,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履行财政职责,把外资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二、财政部门近期工作任务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目前已进入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加强管理和监督,重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阶段。今后一个时期内,财政部门外资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抓收入为中心,发挥财政调控作用,引导外资投向,推动产业结构、企业产品结构的优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健全法规制度,完善信息系统,服务宏观管理,强化培训,扩大宣传,拓宽财政工作领域;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参与前期决策,搞好资产评估,规范企业财务活动,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监管体制,狠抓制度贯彻落实,保证财经法规有效实施。
(一)注重宏观管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按照我国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通过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外资投向,发展支柱性产业,推动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各地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1.坚持“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方针。“积极”就是在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上、战略上要积极,要充分发挥我国市场、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敢于大胆利用外资。“合理”是指我们利用外资在技术上要慎重,要根据各个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情况,考虑国内综合配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把握好利用外资的规模和速度,合理地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外资投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有效”是指利用外资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引导外资投向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部门和行业,推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企业技术进步。要按照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运用财政、财务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外商投向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农业等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投入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投向技术先进,产品档次高,出口创汇的项目;投向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项目;投向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人力和资源优势的项目。适当投向金融、商品、旅游、房地产等领域。对国内已引进技术,生产能力已能满足市场需要的项目,对从事稀有、贵重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项目等要限制。对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对污染环境及破坏自然资源的项目,对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等要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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