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是什么时候开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21:22:44 406 人看过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对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所谓“减人不减地”,这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原则之一,对于农民来讲,自然是有喜也有忧的。比如原来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想要靠家庭承包分地无疑更难。

一、土地承包要交税吗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后,是不需要交税的,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经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其特征在于: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方式,分为两类: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荒山、荒丘、荒滩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换句话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者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为30年到50年,林地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起始时刻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建和取得以及移转取得。同时,文章也提到了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情况,如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一、关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建和取得主要是通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来实现的,这种承包经营权可以分为家庭承包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承包经营权是指
    2023-11-12
    311人看过
  •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继承开始的时间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可以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们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的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二、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按照以下顺序来继承:1.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
    2023-04-23
    178人看过
  • 什么时候开始算作为继承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一、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怎么解决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解决方法如下:1、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先死亡;2、还有其他继承人。如果他们有不同的生活,他们推定长辈先死;如果他们有相同的生活,他们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有其他继承人,不同年份,推定长辈先死;同一年份,推定同时死亡,不继承。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没有其他继承人先死;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同龄人,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二、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遗
    2023-03-20
    262人看过
  • 从哪一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开始实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由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限制,出卖房屋也就受到限制。根据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另有规定,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签订的房屋或者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无效,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河北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农村
    2023-07-03
    159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开始不用土地使用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占地是随着销售而逐渐减少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销售期间,应按建筑面积区分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应该按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待商品房全部销售完后,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一、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房地产企业一般分期开发、分批次分楼栋交房,此时如果按照每半年或者每季度计算一次土地使用税,则会导致已经交付的房子部分时间内仍然在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我们建议逐月统计已交付面积采用按月递减,可采用如下计算公式:每月应纳土地使用税=开发初期应税土地总面积×(1-截至上月末累计销售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商品房可售总建筑面积)×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12二、土地使用税缴纳起始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文件
    2023-04-10
    207人看过
  • 从哪个时期开始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
    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0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一、家庭承包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1、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023-07-06
    338人看过
  • 继承权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可以放弃
    一、继承权何时开始1.继承权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二、继承权什么时候可以放弃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这个时候可以放弃。大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三、继承权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继承权的先后顺序是:1
    2023-04-23
    34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是什么时候
    一、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是什么时候1、土地使用权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仓储用地50年;(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证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
    2023-06-12
    294人看过
  • 什么时候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时间: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村集体(以下简称“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对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颂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申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经营权证的程序有: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
    2023-06-19
    98人看过
  • 永久性承包土地从什么时候起
    农村的土地是不能永久性承包的,在农村,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一、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二、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超过法律规定国家对不同土地承包的期限是有规定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超过最长期限的,超出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
    2023-06-28
    337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截止时间问题结论:各地不一,主要有合同、发票和交付。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核减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08-18
    76人看过
  • 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最早是《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1996年3月1日起实施,实行房屋、土地两证合一,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2008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两证合一,统称为《房地产权证》。“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成为房地产权指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它是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一次大统一。在现行的房产发证制度下,从城市到农村,共有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等8种证书。在上海、深圳等地,一套房子只有一张证已经实施多年。以上海为例,大多数房屋只有一张绿色的“房地产权证”,这张证上载有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所有权、年限、土地的宗地图、土地性质等,包含有其他城市房产证和土地证里的内容,市民在办证时只要跑一趟房产部门就能搞定。一、房产证和房地产权证的区别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
    2023-03-01
    427人看过
  • 人死了继承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一、人死了继承什么时候开始实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但是,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也有特定情形下的死亡,为了避免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二、私吞遗产的后果有哪
    2023-06-18
    168人看过
  • 多久交一次城市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交
    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这一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从20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基数,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量面积为准。(2)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三)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由纳税义务人申报土地面积纳税,并在土地使用证颁发后进行调整。城市土地使用税多久缴纳一次。缴费期限
    2023-05-02
    7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制哪一年开始? 什么时候施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1、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3、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何时开始土地承包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土地承包制第一轮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农村地区是哪些时候开始土地承包到户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01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 世界上第一批国家承包土地是什么时候开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4
      农村 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
    • 什么时候开始土地承包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8
      1983年前后开始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