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6:49 406 人看过

发布部门: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办发〔2002〕104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发布部门: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黄石市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2〕10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黄石市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各类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应当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是三资、私营和改制企业。

第三条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约束效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六条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对集体合同的签订提供政策法律服务,负责集体合同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企业方面的代表组织负责指导、帮助职工方与企业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依法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第七条集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

(三)工作时间;

(四)休息休假;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八)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

(十)集体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职工方与企业方可以结合本企业实际,就上述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协议。专项集体协议约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九条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协商代表平等协商。协商代表每方为3至10人,双方代表人数对等,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每方应同时确定候补协商代表二名,并另行确定一名书记员,负责协商过程中的文字工作。双方在平等协商中均可以聘请顾问。

第十条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决定,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议定。企业一线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有女职工的,职工方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参加。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企业工会主席、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担任职工方和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应当书面告知对方。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协商代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候补协商代表出席会议,替代行使协商代表职权。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如实表达职工的要求,并接受职工的咨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的工作时间视为正常出勤,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含候补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单方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任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应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企业经济性裁员,协商代表有保留劳动关系的优先权。

第十四条企业职工方或者企业方都可以提出签订集体合同书面要求。一方提出要求后,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与对方进行平等协商。

第十五条企业职工方和企业方进行协商时,在不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应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做好协商记录。协商中出现争议的,应尽可能协商解决。经多次协商未果的,可提请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同级地方工会组织帮助协调。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中止协商,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第十六条经双方平等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和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获得通过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应当重新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和表决。

集体合同从第一次协商到签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集体合同一式五份连同企业法人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会主席资格证明、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谈判代表花名册、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集体合同协商记录、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以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等材料,报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送同级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并下达《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审核不合格的,双方应当另行协商;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同级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本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正式文本。

第二十二条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企业改制、停产、破产、拍卖或者被兼并等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的;

(三)因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在7日内书面报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同级工会、行业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该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集体合同期满前60日内,企业职工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续签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再行协商,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同级工会、经贸委(局)的代表进行调解,并下达《调解意见书》。经调解不成的,企业职工方或企业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2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体合同相关文章
  •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租赁的主要思想是,在承租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关租金后,承租人将获得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此外,承租人还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以便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标有“土地租赁”字样的房地产权证书。最后,租赁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年限届满后终止。在进行农村土地租赁时,必须先进行征用并将其转为国有土地,然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租赁手续: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的情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过登记后,承租人将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标有“土地租赁”字样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2.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需要哪些手续?农村集体土地租赁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2023-08-18
    62人看过
  • 电厂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各级领导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对新聘任的各级领导,必须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等安全教育与考试。2、每年年初组织一次有本单位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安监员和各班组长及运行值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由分公司经理(副)负责。3、利用会议室,用以宣传贯彻总公司、分公司等上级领导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吸取兄弟单位的经验教训,观看事故录象专辑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4、每年汛前即五月份,应组织全体生产人员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5、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现场参加工作。5.1公司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生产、建设的规程、规定;总
    2023-06-07
    461人看过
  • 村委委员的退休制度和实施细则
    村干部干几年有退休:60周岁可退休了。若无公务员编制,就只能以农民退休了。我国关于退休的政策,其实主要就是指延迟退休,而这也是大多数人最为关心的内容。延迟退休年龄,指国家结合国外有些国家在讨论或者已经决定要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来综合考虑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就业的情况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来延迟退休的制度。村委委员算正式工作吗村委委员不算正式工作。村委会、居委会不属于政府机构,属于地方自治机构,因此村委会工作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般是没有编制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不由财政支付工资,职务收入由工作人员自己决定和支付,大部分地区的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基本上没有额外收入,自身收入主要以自己经营、务工务农为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3
    344人看过
  • 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实施细则
    淄博市政府第28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通知》(淄政发〔1996〕16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根据居民生活必需和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市场物价指数的变化,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对低于此线的困难居民给予补助的制度。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保障对象每户月人均110元,实行差额补助。第四条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物价指数的变化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每年12月底前由市民政局提出下年调整初步意见,与市财政局协商后,提报市政府批准,予以公布。第五条凡本市五区区政府驻地城区范围内户人均实际月收入达不到110元的下列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不包括整村农转非人口和其他地方城镇户口)为保障对象:(一)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的居民
    2023-06-09
    102人看过
  • 火车票实名制实施细则
    简单的说,火车票实名制就是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购买火车票。旅客在中国各火车站购买在试行实名制车站上车的异地、联程等车票也需要凭有效身份证件。试行实名制的车票票面上增印旅客身份信息,旅客进站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票,车站核对相符后,方可进站上车。免费乘车的乘客及持儿童票的儿童不试行实名制。三个渠道可买实名制火车票实名制购票的主要途径为火车站窗口购票、代售点购票、电话订票购票。与原购票流程相比,实名制购票增加了身份信息识别及录入的程序。旅客在车站窗口和代售点购票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报需要购买车票的日期、车次、发站、到站以及席位。火车票代售点仅受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购票。一个证每天只能买一张长途票购买直通列车火车票(长途火车票)时,每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天、同一火车站(同城车站视为同一车站),只允许购买一张直通列车实名制火车票。但在同一天内,可根据行程需要,每张有效身份证件购买多张成都铁路局管
    2023-04-23
    148人看过
  • 为什么要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集体合同是科学地协调企业与职工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占主导地位的是劳动关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成为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实体,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决定企业的用工和分配等重大问题,这就使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化。从发展方向上看,我国劳动关系的规范化调整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国家法律、法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生活福利、职工培训、保险及用工制度等问题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科学地解决了企业与职工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它把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摆在平等的位置上,使经营者的管理权威与职工的国家主人翁地位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仅使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了相互依靠、相互支持的密切关系,还能促使双方自觉地在平等的基础上相
    2023-06-14
    26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协发[1995]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协发[1995]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1995年3月8日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
    2023-06-09
    346人看过
  • 设有分企业的利润中心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各利润中心财务不独立,但每月、季及会计年度终了,均须分别计算盈亏。第二条各利润中心盈余分配计算1.各利润中心损益×30%=利润中心权益2.利润中心权益×目标达成率=利润中心实际奖金数目标达成率=该季实际销货额/该季预计销货额3.各利润中心实际奖金数分配如下:(l)利润中心保留基金10/30(2)总企业员工分享2/30(3)利润中心主管2/30(4)利润中心员工10/30(5)利润中心福利金2/30(6)总企业福利委员会4/30第三条采购与销售1.各利润中心除零星开支,依人事管理规章,授权各利润中心主管核决者外,一律由总企业管理部统一采购。2.销售货物对外如签订合同者,各利润中心应将合同副本送总企业管理部一份。第四条应收账款1.自销售日起,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凡超过120天的账款,总企业得对利润中心加收利息费用,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2.凡自销售日起,逾60天未收回票据的
    2023-04-24
    348人看过
  • 海宁市人民医院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海宁市人民医院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为切实保证采购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办事透明度,规范医院采购的招投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医院采购招标过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引入竞争机制,节约医院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维护医院效益。(三)选择讲信用、服务优的供应商采购设备、器械、消耗性材料。第二条:招标方式:医院采购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以公开向社会竞价招标法为主要方式,同时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法、议标法、单一来源法等办法。竞价招标法:由医院通过医院网络、公开邀请等形式发出购买设备、器械、消耗性材料及其他物资的信息,邀请采购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两阶段招标法:对属于高新技术且较为复杂而无法提出详细规格的可采用技术标和价格标分离的方法来进行。议标法:由于产品及服务的特殊性无法邀请三
    2023-04-24
    433人看过
  • 黄石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02〕25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二年九月十六日黄石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需要国家、省审批或备案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市发展计划、经济贸易、财政、交通、建设、水行政、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招
    2023-06-07
    386人看过
  •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商品的安全质量检验和监督,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国家商检局发布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商品。第三条凡属《目录》内的进口商品,必须获得国家商检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具有国家商检局批准使用的CCIB安全标志,方准进口。第四条国家商检局主管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工作,国家商检局的质量许可制度办公室负责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国家商检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审查部和国家商检局设在各地的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负责指定商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国家商检局指定的商检机构或商检实验室(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指定商品的安全性能
    2023-06-05
    255人看过
  • 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为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和《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配建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29号)文件精神,完善保障手段,增强保障能力,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的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住房建设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条、2010年6月1日后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比例配建廉租住房;2011年3月1日起,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的廉租住房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其余燃气集资款等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产权归政府所有。由开发企业投资建
    2023-05-10
    363人看过
  • 安徽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暂行规定》和本细则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三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按《暂行规定》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录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名单通知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第四条企业和被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所列内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办理公证手续。劳动合同期满后,如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企业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二十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女工年满四十周岁、男工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除按《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本人不愿再续订劳动合同者外,应优先
    2023-06-10
    453人看过
  • 劳动合同备案的实施细则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2.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备案要提交下列材料: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二》及劳动合同书;2、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3、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4、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送达凭证》;5、因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6、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方案和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华
    2023-07-04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 更多>

    #集体合同
    相关咨询
    • 企业集体合同实施细则内容有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8
      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三)保险福利; (四)职业技能培训; (五)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七)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八)企业工会经费计提拨缴;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 (十)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二)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 一个消防责任制度实施细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0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五)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
    • 2018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细则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2
      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6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企业所得税制度实施细则第29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7
      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递延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