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工伤如何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2:33:12 223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务关系中发生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如农村个人建房,取得这项工程的人(自然谈不上什么资质),又叫上其他人一起干,发生伤亡事故后发生的纠纷,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雇主过失造成雇员受伤向第三人可否主张赔偿

如果是由于第三人致使雇员受伤的,则雇主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中雇主向雇员追偿的比例如何确定

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在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则该雇主有追偿的权利。规定雇主享有追偿权,一方面是为了弥补雇主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具有重大过错的雇员承担终局责任,规范雇员行为,要求其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谨慎行事,减少损害的发生。连带责任是整体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赔偿义务主体,被请求人都有义务赔偿。但是在雇主与雇员内部应当有责任份额。划分责任份额,应根据雇主与雇员在损害发生中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雇主的过错主要表现在对雇员的选任、监督、管理、指示上的存在疏忽,雇员的过错在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就损害发生的原因力而言,如雇员的的行为是故意行为,显然该种过错程度最大,如雇主无明显过错存在,则应由雇员承担全部责任。即使雇主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也应赋予雇主完全的追偿权利。如雇员的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行为,显然该种过错程度较故意行为相对轻一些,如雇主无明显过错存在,则应由雇员承担部分责任。雇主因是雇佣行为的受益人,如不发生损害,雇主的收益显著大于雇员的报酬,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雇主也应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如雇主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连带赔偿责任,应赋予雇主对超出部分的追偿权利,至于份额比例的裁量,应当结合雇主因侵权行为支出的实际损失、雇主和雇员的受益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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