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35:25 372 人看过

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颁布时间:2002-10-13

实施时间:2003-01-01

修订时间:

发文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

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

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

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二、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其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三、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四、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如其环境影响特征(包括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对该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造成主要环境影响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按敏感区要求管理,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后确认。

五、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用清洁生产工艺替代落后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现有污染源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

六、纳入区域性开发的建设项目,如编制区域开发规划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区域开发总体要求的,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

七、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按其中等级最严的确定。

八、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如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工商领域禁止重复建设目录》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名录》。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此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九、本名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十、本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9: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适用的复函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政复议有关事宜的请示》(云环发〔2004〕18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具有独立的审批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权。在审批过程中,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自主作出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环保部门的审查对象,环保部门没有义务完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结论。根据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权做出同意、否决或者要求修改的审批决定。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专家意见,由于评价单位和专家个人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实际存在评价结论失实和意见不尽准确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3条特别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
    2023-06-10
    486人看过
  •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法律综合知识
    服务名称:由市环保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大纲、报告表,分别在受理之日起25、12、12个工作日内。由镇区环保分局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初审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023-12-11
    254人看过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
    (1995年6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4号),保证竣工验收质量,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如下办法:?一、监测程序?1?制订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承担竣工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应根据本办法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勘查,制订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报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应由其验收的项目,可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查。?2?实施监测?环境监测站必须按经审定的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建设单位应配合环境监测站,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保证监测时的正常工况、所需电源或其他必要条件,并承担竣工验收监测经费。?竣工验收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和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运行情况下进行,并纪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生产规模和
    2023-06-06
    333人看过
  • 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推动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引导绿色投资、生产、消费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3个部门提供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简称综合名录),同时向社会全文公开。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综合名录制定工作。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是在对历年制定的综合名录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汇总2014年制定的新一批综合名录形成的。综合名录共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777项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40项设备。其中,双高产品包含了40余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产污量大的产品,30余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近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近500种高环境风险产品
    2023-04-24
    449人看过
  •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做些什么措施保护环境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开采**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相关知识点第四十七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第四十八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
    2023-06-13
    406人看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二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环保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令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
    2023-06-06
    188人看过
  • 盐城市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各项预审行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计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7]105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苏环委[1998]1号)制定本规定。第三条需要报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前,必须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作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建议书及该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第四条不需要报批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设计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审。
    2023-06-06
    325人看过
  •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对于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建设单位应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令局停止工程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文件。一、工程决算是由什么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所以有一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和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审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挤占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的现象等,来确定一个建设项目总的造价。二、村委会未经全体村民同意在征地协议上签字是否合法建设单位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必须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土地征收手续。农村集体土地经征收
    2023-06-28
    258人看过
  • 福州市市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区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力争使市区空气质量稳定在一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和马尾区)市政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拆迁工程和装修工程施工现场,上述施工现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保局)对本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实施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负责对市政建设工地和建筑工地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市房地产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负责对拆迁工地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市市容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市容委)负责对停建工地、住宅二次装修工地、渣土运输和地材运输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市土地管理局(简称市土地局)负责对闲置工地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第四条施
    2023-06-10
    152人看过
  • 可对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立法
    今天开始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第二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新的草案将较大的市(包括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修改为可以对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规定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今年8月举行的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社会团体、部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专家座谈会,赴四川、辽宁进行调研,就有关问题与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在第二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专门听取31个省(区、市)和49个较大的市、5个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关于完善立法体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专家和社会公
    2023-04-24
    434人看过
  • 清远新城六号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提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二、办理地点清远市新城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办理材料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交原件。加盖企业公章校
    2023-05-28
    483人看过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认真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联合把关,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或选址布局不合理又难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在立项前予以淘汰。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省环保局和市政府有关建设项目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严禁越权审批、降低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真正从源头上加强环保管理工作。(一)新建化工和建材项目必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环保基础设施完善且废水有排放去向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
    2023-04-22
    413人看过
  • 探析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
    回顾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深刻分析法律体系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及其他问题,力求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关键词:环境保护交通建设法制建设0引言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家为了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新一轮的交通建设正紧锣密鼓的开展起来。交通建设过程势必影响自然环境,如造成植被的破坏、水土的流失、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以及对历史遗迹的破坏和征地所造成的失地问题等。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状况远比发达国家严重,交通环境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破坏的程度很严重,这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密不可分的。回顾总结我国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历程,并根据交通环境保护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见解,对完善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1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孕育期在1979年我国首先颁布关于环境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
    2023-06-11
    136人看过
  • 惠来县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办理是什么步骤
    一、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3.审查配合。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审批意见。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关于对XXX海洋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意见》。5.监督检查配合。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特殊环节无二、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2009年)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
    2023-05-28
    36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什么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2
      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一)设计依据;(二)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三)工艺流程和预期效果;(四)操作管理人员设置;(五)投资概算及运行成本。
    •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4
      施工单位在竣工前,应负责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分步调试,保证七十二小时试运中环境保护设施同步投入,停机处理缺陷后,应在二十四小时试运正常后移交生产,在试生产六个月内,生产单位组织监测人员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向主管建设项目的电管局、电力局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试运情况,监测数据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等。由电管局或电力局环保部门预审后,报地方(省级)
    •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8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编制或者修改:(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的;(二)编制不实、质量低劣、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公示和公众调查的;(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实附具公示和公众调查情况,并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情况作出说明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制
    • 如何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9
      政府是建设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主要责任主体。《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等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建设环境保护公共设施,是政府履行环境质量责任的重要任务。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具体工作方面,《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以黑臭水体治理带动城
    • 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哪五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25
      (1)新建项目。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