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空调病”尚不属于工伤范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32:10 69 人看过

炎炎夏日,从业者在高温场所工作时中暑,可认定为工伤。白领都是一天躲在空调房里办公,得了空调病算不算工伤呢?

劳动部门:空调病尚不属于工伤范畴

据市人社局介绍,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高温列为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将职业性中暑列为法定职业病,而空调病尚不属于工伤范畴。

劳动部门表示,中暑职工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中暑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条件,并被职业病鉴定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

而因办公环境空调温度过低而引起职工身体不适,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办公用地产权单位协商,通过调整室温来解决。

目前,尚没有职业性空调病的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2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劳务关系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伤时的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依法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而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因此,提供劳务一方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提供劳务一方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其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法律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如果提供劳务者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依法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一方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提供劳务一方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其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法律关系。 工 伤 认 定 是 否 适 用 于 劳 务 关 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工伤认定适用于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及职工因参加用人单位规定
    2023-09-09
    201人看过
  • 劳动保险:牙齿摔断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上班牙齿断裂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取决于是否符合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5、外出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因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上班出了事故算工伤吗?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2023-07-07
    350人看过
  • 固定足部支架是否属于工伤报销范畴?
    如果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固定支具是可以报销的,但相关情况需要由专业的工伤认定部门根据造成的伤害情况来进行鉴定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那么可以咨询工伤鉴定部门。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
    2023-07-15
    157人看过
  • 违章操作属于工伤范畴
    设备安装中,我公司一名班长带领五名操作工割一块钢板,按要求一人割四个人扶着。割下一块后,班长与三人抬走了,留下一人看着。班长走之前对留下的吼了一声:别动,等我们回来再割。结果,他们抬着钢板走出不久,就听到原来的地方“呼隆”一声。班长说坏了,跑回来一看,留下的那个人被钢板压在下面,幸亏有一水泵垫着。原来,班长他们走后,留下的那位就自己割起钢板来,导致前面的后果发生。班长他们将那人救出,几个月后,他感觉自己腰疼,到医院做CT,大夫说其患了腰间盘突出,还挺严重。在这个情况下,他到厂里讲要申报工伤,说其病情是那次压伤的。公司拒绝为其申报工伤和支付工伤工资,并提出如果形成工伤属于安全事故,公司将以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给予处分。员工违章操作受伤,公司不为其申报工伤是否违法?1、因该申报工伤,因为属于工伤范围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023-06-10
    299人看过
  • 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该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如果是工伤职工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纠纷,则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一、劳动合同法中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法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包括哪些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劳动者与用
    2023-03-07
    244人看过
  • 劳动利益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一、劳动利益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利益而产生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该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不属于仲裁法的受案范围的情况下
    2023-06-17
    190人看过
  • 劳务派遣属于劳动仲裁范畴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在省内可以跨省办理劳动手续吗可以的。劳动争议的管辖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去哪个地方?确立劳动关系应当去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竞业
    2023-03-04
    453人看过
  •  工资拖欠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畴?
    拖欠工资属于劳动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三)除名、辞退、辞职等引起的争议;(四)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属于劳动纠纷。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以下劳动争议,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三)除名、辞退、辞职等引起的争议;(四)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 动
    2023-09-12
    183人看过
  • 劳务派遣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还是劳务派遣的范畴?
    劳务用工合同是劳务派遣。劳务用工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的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辟谣】劳务派遣必须缴纳社保?真相:是的分析: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提醒】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一、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应当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就业形式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劳务派遣合同双方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3、主体不同。劳动合同只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务派遣属于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劳务派遣是指由劳
    2023-08-05
    156人看过
  • 抑郁症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工伤一般情况下,患上抑郁症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范畴的,因为抑郁症不属于职业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抑郁症能申请工伤吗可以。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才可以确定赔偿数额。工伤赔偿应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
    2023-07-03
    70人看过
  • 确定门牙被撞断是否属于伤残范畴
    门牙脱落就算不算无伤残等级,也可以享受除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待遇。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有伤残等级,那么只是没有一次性补助金。员工的治疗费等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交通事故伤大脑能算几级伤残评定伤残等级不单是看部位,关键是看对生活的影响程度。需要根据情况具体而言。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脑部进行过开颅手术,后期进行伤残鉴定至少能够评上10级。脑部受伤的评级是通过鉴定所进行精神鉴定后才能判定,具体评级情况需要在受伤之日起6个月后去鉴定所进行鉴定。交通事故受伤后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
    2023-07-02
    283人看过
  • 一般员工不属于竟业范畴
    为了保护用人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窃取,《劳动合同法》第23条、24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上述规定,签订保护商业秘密合同或竞业禁止合同的劳动者如果违反约定,须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前提是双方所签商业秘密合同或竞业禁止合同合法有效。不过竞业限制的规定一般针对的是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高管或者技术人员,那么这样的规定对普通员工是否一样奏效呢?员工辞职单干被诉违反竞业禁止被驳梁先生原在北京易丰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丰行公司)任业务员。2009年3月,梁先生与易丰行公司签订了劳动、保护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三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梁先生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或离开易丰行公司6个月内,不得到易丰行公司同类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工作,而且无论梁先生是专职或兼职,有偿或无偿。2009年6月,梁先生
    2023-06-09
    235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属于劳动法或者劳动争议案件范畴吗
    农民工工资是劳动争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劳动争议案件吗因为农民工工资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
    2023-08-18
    412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门怎么调查工伤
    一、劳动保障部门如何调查工伤1、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2、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3、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①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②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③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②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二、申请工伤赔偿所需要的材料(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2)转外就医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后前往治疗;(
    2023-05-25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哪些类型不属于工伤范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4
      不属于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
    • 不属于工伤范畴的是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
      不属于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属于什么范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30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从横向比较的角度,既指劳动者不能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或者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又指劳动者不能达到同样工作经历、同样工种、同样工作岗位、同样工作技能等的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水平。从纵向角度看,同一个劳动者因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的变化,用人单位赋予其担当更加重要、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假如用人单位为了刁难劳动者刻意提出不合理的劳动要求或者刻意提高劳动定额标准
    • 国企干部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规定的范畴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国企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当然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 间接刺激诱发疾病属于工伤范畴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5
      间接刺激诱发疾病在以下两种情形算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疾病为职业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