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朱小姐将前夫徐先生的母亲张女士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的户口在被拆迁的房屋内,要求分割动迁款。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朱小姐不是同住人,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6年11月11日,朱小姐和徐先生结婚。同年11月23日,朱小姐将其户口迁至上海市翔殷路1059弄的某套房屋内,该房是其婆婆张女士于1995年买下的售后公房,小两口也并未实际居住在该房内。2007年12月,翔殷路房屋列入动拆迁范围;张女士及丈夫和儿子作为安置人口,于2008年1月共获得动迁款人民币776,090.80元。而在2008年1月9日,朱小姐和徐先生经法院调解离婚,按调解协议约定,朱小姐应从系争房屋内迁出。2008年4月9日,朱小姐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认为张女士一家隐瞒动迁经过,而自己是同住人,要求分割动迁安置192772.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小姐的户籍虽在被拆迁房屋内,但在离婚调解时,朱小姐已同意从该房内迁出,同时根据房屋来源,朱小姐不具备翔殷路房屋的同住人资格。故朱小姐要求分割动迁款的诉请,依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不予支持朱小姐的诉讼请求。
离婚起诉被驳再次起诉需等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法院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
而“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且这些事实的发生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可以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解决,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而且也符合法律的标准那么是可以考虑走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只要有判决书即使双方没有离婚证那么双方的婚姻已经合法的解决,而且也无任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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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拆迁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的拆迁。包括对房屋整体或部分拆除,以及对被拆迁人重新安排建设用地的过程。 动迁补偿标准是指根据不同地区政策和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标准。一般来说,动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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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的房子,离婚后儿媳妇可以分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1根据你的陈述,如果该房是婆婆和儿媳的名字,那么属于共有物分割纠纷诉讼或分家析产纠纷诉讼,可以请求分割,但不应在离婚诉讼中解决,纠纷中,只处理属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如果涉及案外人财产,不予处理,需要另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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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离婚了, 儿媳媳妇还用管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31很能理解你的心情。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家庭事务,还是家庭成员平心静气地协商解决。 要讲法,就可能得罪一些家庭成员的“自尊心”。 对你婆婆的抚养问题,首先是你的公公也是她的丈夫要尽到法定的扶养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婆婆的生活问题首先要公公负责,实在不行,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扶养的,子女就要尽赡养的义务,兄弟姐妹都要出力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