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享单车押金难退?
3月5日,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做客央视,畅谈中国交通运输业的巨大变化和发展。据杨传堂介绍,为防范押金风险,去年8月多部委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鼓励经营者通过信用积分等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二是加快推行“以租代质押、尽快退款”的模式,尽可能缩小押金规模,防止形成资金池;最后,对企业进行监管要求开立用户存款和预付款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接受监管。杨传堂说,“现在一些企业退出市场运作,而且很难提取保证金。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初步制定了存款和预付款监管办法。下一步,将按工作程序审批后尽快下发实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资金安全。”第二,自行车共享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汽车站、住宅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提供自行车共享服务,是一种新型的共享经济形式。共享单车是一种新型的汽车租赁业务,主要依托自行车这一载体开展自行车租赁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自行车出行带来的压抑;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共道路的通过率,同时起到健康的作用。2017年12月,国内共享单车用户数突破2亿,网约车新增用户数突破6000万。今年2月,Mobai发布了对用户信用评级进行分类的新规定。信用等级为“差”的,每30分钟交100元;信用等级为“一般”的,车费为现行单价的两倍,不能使用订票功能、月卡和乘车优惠券。首先,有学者认为,存款关系本质上反映的是一种物权关系,即存款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具有从属和代位的特征。具体而言,有人认为定金是债权质押的一种,定金的转让比抵押更符合质押的特点。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定金时,所支付的价款不再是实物,定金的所有权随占有权转移给出租人,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索取相当于定金数额的价款。存款制度正是基于这种债权设定质押,所以存款是一种债权质押。其次,有学者认为存款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关系。具体而言,有人认为存款是一种附条件债权。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定金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返还定金。但承租人要求返还定金是有条件的,只能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向出租人主张返还,体现了债权的性质。许多问题是矛盾的,需要改进。即使是创新也有缺点。以共享单车为例,虽然节能为大家提供了便利。但很多自行车都采用押金的方式,而且没有及时退款。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如存退、积分等,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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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享有的债权作为质押财产,设定担保物权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权质押是一种特殊的质押形式,其特殊性在于质押的标的不是实物,而是特定的债权。在债权质押中,债权人享有对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以保证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需要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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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措施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7资金监管只是一种在二手房买卖流程中的保障行为,一没有强制性,二不影响交易流程。一般,有的房子原先有贷款,下家付了首付款用于替上家注销抵押(也就是去银行还清贷款并去交易中心申请把抵押记录信息注销掉),但是上家把这笔钱用于其他用途了,而房子过户的前提是房子必须抵押注销,导致房子没办法过户(无法强制过户,因为抵押没注销)。资金监管是把购房人已经支付的房款,保管在由上下家同意的第三方资金账户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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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措施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农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时,依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进入种植、养殖基地,加工、销售和使用场所进行抽查、检验;(三)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生鲜食品,有权查封、扣押并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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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行政监管措施有哪些内容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8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8年3月,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为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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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监管措施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5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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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0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