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女儿的孩子能继承遗产吗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也即发生了代为继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老人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一)老人去世后,首先应该从老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才是老人本人的遗产(如果在老人与其配偶在共同生活期间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的,则应以共同财产的一半,再加上老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遗产)。
(二)老人去世后,如果老人有合法遗嘱的,则应按遗嘱来处理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遗产:
如果老人的父母早已去世的,则老人的遗产应由老人的配偶和四个子女各继承五分之一的份额。因二个儿子已经去世,则这二个儿子的继承份额应分别由这二个儿子的子女进行代位继承。
(三)如果已经去世的儿子的配偶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
外孙女在原则上是没有外婆遗产的继承权的,除非外婆留下了遗嘱,或者是外婆的女儿,也即外孙女的母亲死亡,此时发生代为继承,外孙女享有属于母亲可以继承的那部分财产的继承权。当然这些都是法律的分割规定,若是各位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那么按照协商的内容处理也是可以的。
三、继承遗产怎么分配
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是均等的分配遗产。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可以不均等的分配遗产。包括:
(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者抚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的分配。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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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能赠与遗嘱子女继承房产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7继承只发生在有继承权的近亲属身上,且不论是 第一顺位或 第二顺位;一般遗产指定非有继承权的人取得并不称之为“继承”,而是称之为“遗赠”,法律是允许当事人自由处置自己死后的财产的。指定继承是不能指定无继承权的人(当然包括非亲人)的;但可以通过设立遗赠的方式将死后的财产赠予有继承权以外的人。只要指定继承遗嘱是真实的父母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父母没和指定继承人同住,其他子女又尽了赡养义务也有权参与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