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要约收购特殊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9:20:45 133 人看过

要约收购是国际成熟证券市场上公司收购的典型方式,也是各国证券法调整的核心范畴。作为逐步走向规范的我国证券市场,因此也在证券法规中作了有关规定。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在股改前的十多年里尽管上市公司的重组兼并收购无数,但是实际上从未有过真正的要约收购,即使是首例的所谓的南钢要约收购案,那也只是走过场的假收购;而不无沸沸扬扬的哈药收购案,更是一场滑稽之极的闹剧,本应要约收购是早已持流通股80%以上、总股本50%以上的南方证券,而发出要约收购的却是哈药集团公司,而在股价节节下跌后本已发出要约却再也没有了下文。股改中倒是有了真正的要约收购,那就是中石油、中石化的私有化,但是就是在这些要约收购中,人们还是看到了如锦州石化、吉林化工等故意做亏业绩以便压低收购价格的丑陋行径。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股东公开发出要约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股份,从而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法律之所以规定要约收购强制性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要约收购可能的对目标公司股东可能造成的不公平。强制要约收购,就是当收购人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时,使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能够以公平的价格退出公司,以避免因为处于少数派股东地位而遭受损害。

我国股市在股改前,尽管经常发生着重组兼并收购,但是没有发生真正的要约收购,关键的就在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只是一句空话,虽有法律的规定也只能是流于形式。那么,如今已进行股改、实行全流通了,是否从此就能有真正的要约收购,从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护了呢?现实是令人遗憾的,最近G邯钢的一纸公告已无情地展现在人们面前。

6月1日G邯钢披露,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7亿股,增持资金不低于15亿元,增持价格参照二级市场价格执行,增持实施时间为自6月2日起的12个月内,而且还冠以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对冲认购权证行权的需求的前提。

邯钢集团增持公司不超过7亿股流通股股份,真的是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对冲认购权证行权的需求吗?实际上谁人不知正是在此前是宝钢集团(包括下属公司)已举牌邯钢,持有邯钢流通股已超过5%,而且宝钢还开始增持邯钢JTB1权证(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已表明,宝钢集团和上海宝钢设备检测公司合计持有邯钢JTB1已达到或超过10%)。

目前邯钢集团共计持有G邯钢16。32178371亿股(包括股改后承诺的增持的3。00888885亿股流通股),占G邯钢总股本的59.05%,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但是邯钢在股改中发行了9。257亿份行权价格为2。8元的权证,如果到期全部行权,邯钢集团持股将降至7。06473亿股,持股比例仅为25.56%,相比之下其控股地位已受到了明显的削弱。而如果宝钢有意继续增持,即控股权已受到了不言而喻的威胁。而此时增持7亿股流通股,不正是其确保控股权的需要吗?

G邯钢虽然每股净资产为3。77元,股改中流通股只获得10:1的对价,而2005年的分配也只有每股0。1元,股改后流通股的价格一直在3元以下徘徊。正是宝钢的增持,市场重估了邯钢的价值,股价迅猛飙升,流通股的价值这才得到体现。因此宝钢的收购并没有造成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损害,而邯钢集团倒是事实上的针对宝钢收购的为维护控股权的反收购。

邯钢集团目前持有G邯钢16。32178371亿股,占G邯钢总股本的59.05%,再增持7亿股,势必涉及要约收购,但是G邯钢表示,邯钢集团本次增持已于2006年6月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那么是根据什么获得豁免的呢?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有第四十九条的五款,第五十一条的七款,按照邯钢的情况,有关的条款可能就是第五十一条的地(一)款合法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继续增持股份、增加控制后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七十五的,但是邯钢集团已有占G邯钢总股本的59.05%,再增持7亿股即超过了86。27%,显然也是不符合豁免条件的,这样唯一可以作为豁免邯钢集团要约收购理由的也许只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的一条了。但是豁免邯钢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进一步加强了其控股权,难道不是在损害而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吗?

股改了,全流通了,可是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还在维护、甚至加剧,这就是豁免要约收购的特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要约收购的豁免条件
    (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这种情况虽然由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改变,好象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收购,但在实践中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是国有企业,虽然国家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各个国有企业实际上也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之间的股份转让也可以看成是收购行为。(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借壳上市的收购者通常利用本条款达到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收购者寻觅到了陷入财务困境的符合要求的目标上市公司后,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受让目标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公布资产重组方案,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此时收购者公布的资产重组方案的优良将直接关系到能否通过要约收购豁免,因此收购者注入或置换进上市公司的资
    2023-03-09
    427人看过
  • 什么是豁免要约收购
    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分之三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三十,或由低于百分之五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所以市场上常有大股东提出有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超逾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五十两临界面,其中之一的条件为获得证监批准豁免要约全面收购公司的已发行股票。一、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广大股东积极、普遍的请求购买发行人股票(二)请求占发行人股票的比重相当大(三)要约的价格显著高于市价(四)要约是固
    2023-03-12
    359人看过
  • 要约收购的豁免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这种情况虽然由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改变,好象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收购,但在实践中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是国有企业,虽然国家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各个国有企业实际上也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之间的股份转让也可以看成是收购行为。(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借壳上市的收购者通常利用本条款达到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收购者寻觅到了陷入财务困境的符合要求的目标上市公司后,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受让目标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公布资产重组方案,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此时收购者公布的资产重组方案的优良将直接关系到能否通过要约收购豁免,因此收购者注入或置换进上市公司的资
    2023-03-15
    90人看过
  • 什么是豁免要约收购
    一、什么是豁免要约收购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分之三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三十,或由低于百分之五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所以市场上常有大股东提出有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超逾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五十两临界面,其中之一的条件为获得证监批准豁免要约全面收购公司的已发行股票。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投资者在符合下列情形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1)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持有或者共
    2023-05-03
    101人看过
  • 豁免要约收购后会怎样
    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分之三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三十,或由低于百分之五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所以市场上常有大股东提出有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超逾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五十两临界面,其中之一的条件为获得证监批准豁免要约全面收购公司的已发行股票。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投资者在符合下列情形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1)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
    2023-02-25
    420人看过
  • 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程序
    《证券法》第96条:采用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人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与他人购买或者共同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继续收购的,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然而依照前款规定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法的原则制定收购上市公司的具体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收购人在下列情况下继续进行收购:公司股权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收购人协议收购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超过30%的部分以要约形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收购人应当履行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拟继续
    2023-05-07
    27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要约收购及其豁免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26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
    • 这个要约收购豁免是什么意思?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分之三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三十,或由低于百分之五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会申请
    • 主力豁免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 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情形具体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2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 (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
    • 永久性购房权属可否申请豁免执行?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7
      唯一的住宅,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给当事人留下一定金额的房租。另外,唯一的住宅可以免除执行,有几种例外情况。例如,当事人唯一的住宅非常奢侈,一般来说,这是法院可以执行当事人唯一的住宅,整体来说,当事人转移资产后只剩下唯一的住宅,原住宅当事人为了避免债务而出售或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