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1:12:00 375 人看过

一、离婚赔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离婚赔偿的情形包括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三、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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