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9:01:12 309 人看过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一、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应予以立案。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满足以下条件,构成介绍卖淫罪:(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4-24
    432人看过
  • 不构成介绍卖淫罪法律意见书
    不构成介绍卖淫罪法律意见书范本尊敬的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的各位领导:经本案犯罪嫌疑人亲属委托并经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本人同意,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次到XX第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充分了解本案的案情后,我们认为毛某某不构成介绍卖淫罪,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贵院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驳回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的逮捕申请并要求其立即无罪释放毛某某。一、主观方面,毛某某没有介绍卖淫的故意本案中,两名涉案男性并非毛某某介绍而来。此二人系在毛某某原上班会所“小某某”所认识,是毛某某的熟客。毛某某从“小某某”离职后,由于其当时经理秦某转至“五某”会所任主管,在秦某的盛情邀请下,毛某某也加入到“五某”会所,但其加入后实质上仍然司职技师,与其他女技师无异,并无特权,根本不是会所主管,不参与技师的招募、培训和日常管理。二、客观方面,毛某某没有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介绍卖淫是
    2023-04-29
    61人看过
  • 介绍卖淫未遂构成犯罪吗
    一、介绍卖淫未遂构成犯罪吗依照我国法律之规定,对于引诱、容留以及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者,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需依法缴纳罚金;倘若行为人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况,可参照已遂罪行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介绍卖淫罪构成条件构成本罪所需具备的要件包括:首先,侵害的客体主要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次,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则为实际操作了介绍他人进行卖淫的事情;第三,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已经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纪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自然人);最后,在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明显地意识到自己正在从事的是介绍他人卖淫的活动,且
    2024-07-13
    246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是不是构成犯罪
    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所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
    2023-08-05
    97人看过
  •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一、第一次容留罪处罚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3、本罪
    2023-03-14
    367人看过
  • 介绍卖淫者到卖淫场所卖淫是否构成犯罪?
    介绍卖淫者到卖淫场所卖淫是构成犯罪,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所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
    2023-03-11
    127人看过
  • 构成介绍卖淫罪的要件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构成介绍卖淫罪的要件有:1、客体要件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01
    339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一、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所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2023-04-28
    474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由什么要件构成,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介绍卖淫罪由什么要件构成,法律有哪些规定?介绍卖淫罪由下列要件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构成本罪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构成容留、
    2024-01-15
    154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是刑事案件吗?
    一、介绍卖淫罪是刑事案件吗?介绍卖淫罪的犯罪类型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刑法》当中的犯罪类型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侵犯财产罪,经济犯罪等。应该说介绍卖淫罪也是属于一般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介绍卖淫罪的处罚,通常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多次介绍他人卖淫的,要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介绍卖淫罪的行为内容是什么?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中的他人,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但引诱幼女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是指在他人本无卖淫意愿的情况下,使用勾引、利诱等手段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卖淫者原本在此地卖淫,行为人引诱其在彼地卖淫的,不应认定为引诱他
    2024-01-23
    395人看过
  • 构成介绍卖淫罪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要件:1、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2、行为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3、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顺利进行。就介绍卖淫罪而言,介绍行为是否达到了定罪所需要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卖淫嫖娼双方在接受行为人引荐、撮合之后,是否达成了卖淫嫖娼的一致意向。司法实务中,无关是否发生性行为,只需证明介绍卖淫行为发生且符合定罪标准即可认定介绍卖淫罪。二、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有什么区别?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
    2024-02-03
    293人看过
  • 刑事罪名-介绍卖淫罪
    法律综合知识
    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
    2024-04-16
    442人看过
  • 表哥介绍卖淫被警察带走,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法定要件是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
    2023-02-23
    207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的刑事责任
    犯介绍卖淫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一、中国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判刑标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判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2023-03-13
    239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介绍卖淫罪的法律条文,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3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要件: 1、侵犯的对象是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人介绍他人卖淫。 3、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知道自己在介绍他人卖淫,知道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 介绍他人嫖娼构成介绍卖淫罪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所谓“介绍”是指为卖淫人员和嫖客寻找对象,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客观上,介绍他人卖淫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为卖淫人员介绍嫖客,有的是为嫖客介绍卖淫人员;有的是直接介绍,有的是间接介绍;有的是专门为一个卖淫人员寻找嫖客,有的是为多名妇女或嫖客寻找对象,等等。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
    • 构成介绍卖淫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0
      犯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 构成容留或者介绍卖淫罪的具体要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5
      1、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要件为行为人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造成了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影响,主体为一般主体等,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 介绍卖淫的人能构成犯罪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9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你所述情况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其中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就本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即具备了本罪客观方面的全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