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支机构关闭过程中,如何申报和扣除资产损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32:09
306 人看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四条规定,取消的分支机构和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当注销,总行应当向中央财政支付
第三十五条规定,分支机构注销后十五日内,总行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规定,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照纳税申报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材料外,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表
第三十七条规定,分支机构的一切财产损失,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总行按上述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分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注销时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总行在结算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在分公司关闭过程中,资产损失该怎么申报扣除
454人看过
-
分支机构发生财产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447人看过
-
如何计算和申报财产损失扣除
480人看过
-
在发生资产损失时要申报扣除
206人看过
-
三级分支机构发生资产损失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66人看过
-
财产损失申报扣除期限
407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公司
词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分公司
最新文章
#分公司
相关咨询
-
增值税分支机构如何申报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30与分公司一样,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内跨省市总分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付款、汇总清算、财务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
支付机构如何投诉和举报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4支付机构应当通过具有合法独立域名的网站和统一的服务电话等渠道,为客户免费提供至少最近一年以内交易信息查询服务,并建立健全差错争议和纠纷投诉处理制度,配备专业部门和人员据实、准确、及时处理交易差错和客户投诉。支付机构应当告知客户相关服务的正确获取途径,指导客户有效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支付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前一年度发生的客户投诉数量和类型、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投诉处理速度等情况在网站对外
-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扣除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7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跨省市总分公司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在地利益原则,实行统一计算、等级管理、当地预付、清算、财政调整的处理方法,总分公司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共享部分,25%由总公司所在地共享,50%由各分公司所在地共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分配。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各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公司的适用税
-
分支机构怎么申报增值税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31和分公司一样,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
中小企业个人独资分支机构如何设置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投资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批准登记后,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报告登记情况。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