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怎么办?
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补偿安置问题应怎样解决?
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予以解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被拆迁的房屋已经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拆
三、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对方不履行的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房屋的拆迁方面的问题是很容易发生一些纠纷的,大多数人都是关于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发生纠纷,这个时候就可以选择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这个在人民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上也是会载明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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