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期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9 06:39:07 406 人看过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6: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江苏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等级)
    8月25日,我省13个设区市均成功将包括原新农合人员在内的城乡居民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至此,全省已实现了对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及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微信查询:南京市(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2023-12-08
    59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鉴定规定详解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如下: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
    2023-07-03
    304人看过
  • 江苏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开通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7年5月5日)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网址:实时在线查询最新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参保人员参保关系所在地区开通后,跨省异地就医前,应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经办机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2023-12-06
    196人看过
  • 江苏省公务员进医保
    北京平谷区日前率先试行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2万多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将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这则消息引起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了解到,其实,作为全国医改试验田的江苏,早就开始试水公费医疗改革。目前,江苏省13个省辖市中,有12个市的公务员已进医保。昨日,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苏省现今的公费医疗已跟过去有了很大变化,正朝基本医保靠拢,今后,全民医保是大势所趋。江苏12市市长书记都有医保卡据介绍,关于公费医疗改革,江苏省试点城市,也是国家首批试点城市——镇江,1994年便开始试水,1998年,公费医改的城市扩大到苏州、无锡、南通等市。目前,江苏省13个省辖市中,已有12个市的公务员被纳入医保范围,这些市的市长、书记也有医保卡。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公务员参加的医保是基本医保加上公务员医疗补助,由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较高,其缴费标准也较高
    2023-04-24
    295人看过
  • 江苏省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哪些
    江苏省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哪些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标准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职工分娩前发生的相关检查费用,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结算标准不得高于1000元限额,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三、分娩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1、职工在二级及以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分娩住院费用,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只需承担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外和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费用。2、职工在市区三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分娩住院费用,实行实时联网结算的,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至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的,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按定额标准(自然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及以下按实结报,定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由生育保险基金结报。四、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1、职工在二级及以下
    2023-05-09
    293人看过
  •  江苏省异地就医指南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从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服务对象有三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从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这意味着,我省13个设区市、84个职工医保统筹区终于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2429万参保职工可以省内异地刷卡看病了。按照规定,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服务对象有三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 政 策 解 读 】 省 内 异 地 就 医 联 网 结 算 服 务 对 象 有 哪
    2023-10-05
    469人看过
  • 江苏省医疗保险转移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医疗保险,很多人都是知道的,但是对于医疗保险的转移流程你清楚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省医疗保险转移流程有哪些?江苏省医疗保险转移流程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招商银行保险提醒,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
    2023-05-31
    202人看过
  • 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颁布部门】江苏省政府【颁布日期】1989年02月22日【实施日期】1989年02月22日【正文】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一)对危、急、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推诿、拒绝抢救,或自己有能力处理而不负责任地转院(科),以致丧失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三)不按病情乱开药、开错药,造成不良后果的;(五)违反手术制度,手术前准备工作草率,手术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或违反操作规程损伤重要器官、血管、神经,或将纱布、手术器材等异物遗留在病人体内,造成不良后果的;(七)违反护理工作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九)药剂部门配错处方,发错药物,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毒、限、剧药品无明显标签,制剂中药物含量不符合标准
    2023-06-13
    328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会福利发放规定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应予看望,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工会福利发放规定2021一、是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二、是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2023-07-21
    116人看过
  • 江苏医疗救助条件
    一、江苏医疗救助条件①农村五保对象;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⑤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⑥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⑦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二、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2023-05-28
    465人看过
  • 江苏省二胎罚款如何规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即二胎)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南京市二胎罚款规定南京市2007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317元南京市2009年二胎罚款约为12万。
    2023-04-26
    400人看过
  • 江苏省陪产假规定2023工资
    一、江苏省陪产假规定2020工资在这个时间肯定是有工资的,并且是全额进行发放,如果说公司不给的,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第四章规定: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七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二、陪产假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
    2023-05-28
    223人看过
  • 江苏省护照有效期
    法律综合知识
    护照的有效期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护照申请延期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如有效期不够外国签证期限)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申请办理。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实效护照,不办理延期手续。护照的延期,在国内由原发照机关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在国外,由驻外使、领馆办理。;【相关链接】<<<温馨提示:
    2023-12-17
    435人看过
  • 江苏省电动车交通法规新规定
    一、江苏省电动车交通法规新规定江苏省电动车交通法规新规定如下:在通行安全方面,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保持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除应当遵守已有的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和禁止性行为作了相关规定,比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以及驶入步行街、城市快速路、高架路或者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拼装或者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二、骑电动车逆行撞人怎么赔骑电动车逆行撞人的赔偿需要结合受伤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
    2023-06-19
    1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想知道在江苏省病假医疗期规定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9-03
      首先,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根据江苏省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江苏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整
    • 江苏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划分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支付。(二)错误劳动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
    • 江苏省工伤医疗费的赔偿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3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需要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如果各地区暂无规定,可以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的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基数是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赔偿金额则需
    • 江苏省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5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3号令)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对于原先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现把有关赔偿标准及依据归纳整理如下: 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由国
    • 江苏省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7
      江苏省社保缴费比例分为单位和个人,我们接下来具体看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0.8%,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