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9:37:41 212 人看过

一、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

2.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需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

3.转让方需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有哪些方式

1.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或者资质,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优先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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