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买卖合同要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04:07 350 人看过

一、证券买卖合同要约

卖方:地址:

中介方:XX代理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XX国际电子大厦XX楼XX室

卖方是位于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地址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有差异时,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中介方代理之买方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该物业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时,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之楼价除以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卖方同意承诺以人民币元(¥)出售该物业,卖方并同意按下述方式收款:

(1)人民币元(¥)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收取作为临时定金;

(2)人民币元(¥)于时或年月日或之前收取作为加收定金;

(3)人民币元(¥)于时或年月日或之前收取作为首期余款;

(4)楼价余款人民币元(¥日前或于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时或贷款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时收取(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贷款银行批准的按揭金额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所开设的账户,实际按揭金额与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以现金直接支付予卖方)。

3、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上述文件,除买方同意外,否则该定金将暂时存放于中介方帐户内;如卖方最终于年月日前都未能出示上述文件,卖方须负订约过错导致毁约之赔偿责任,中介方将定金交还予买方。买方对此不能向中介方要求任何赔偿。如需中介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卖方在收取定金时须将权属证明原件交中介方办理相关手续。而买方于中介方交还定金或交付卖方已签署之收据时,须归还中介方开出之预收款凭证;如有遗失,买方须支付该预收款凭证开具金额的5%予中介方作为税费补偿。

4、卖方承诺该物业将以[空置状态]/[连现状家具及电器]/[连现有租约]交易。

5、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卖方承诺协助买方于办理按揭手续时签署有关转让文件及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于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前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产权瓜葛、债务、税项、抵押、银行按揭供款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管理/设备开通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

7、卖方同意如卖方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未能于年月日之前办妥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或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因该物业产权问题导致不能达成交易,则卖方除须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向中介方支付上述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作为违约金,及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支付中介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中介方,若卖方与买方私下交易的,则卖方仍须向中介方支付上述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买方悔约不买的,则卖方有权与中介方均分定金并另行出售该物业。

8、基于中介方提供之中介及咨询服务,卖方须支付予中介方人民币元(¥作为中介费及咨询费,卖方须于交收首期楼款时支付上述费用予中介方,否则卖方须每天按欠款额0.1%支付逾期的滞纳金至付清上述费用予中介方止,对此卖方无异议。

9、卖方同意卖方之税费由负责,买方之税费由负责,其他有关等费用各自负责。

10、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如因本承诺书而产生的纠纷均交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

卖方:

中介方:XX代理有限公司

签署:

签署:

日期:

日期:

二、要约买卖合同订立的条件是什么

(1)内容具体确定。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受要约人)所作出的含有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旨在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并成立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对不特定的人作出又不妨碍要约所达目的时,相对人也可以是不特定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必须能够表明: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

三、合同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这是指按法律明确规定为某种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来区别。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如果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要约邀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5、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签了买卖合同,卖家违约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需要贷款,法院很难判决继续履行,原因在于贷款买房需要卖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法院难以强制执行。如果买方全款买,法院则可以判决继续履行,判决生效后,如果卖方拒不配合的,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情形除外:卖家以签订的是“阴阳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卖家以房屋是政策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类型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比如小产权房、未满3年动迁房等等;卖家以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房屋被查封、抵押且不可解除,导致房屋无法过户。2、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一般会约定为房款总额的20%,但问题是,如果房价上涨20%,主张违约金并不能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根据规定: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
    2023-03-07
    412人看过
  • 如何约定买卖合同履行事项,如何约定买卖合同价款?
    一、如何约定买卖合同履行事项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主要包括出卖人的交货时间和买受人的付款时间。这一条款涉及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标准之一,十分重要。根据履行期限的不同,买卖合同可分为即时履行合同、定时履行合同和分期履行合同。履行地点,对买卖合同而言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或买受人提取标的物的地方,以及买受人付款和出卖人接受付款的地方。买卖双方对履行地点的约定具有重要意义,它有时是确定标的物验收地点的依据,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的依据,有时又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因此,买卖双方对履行地点的约定必须明确。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与接受履行的方式,包括出卖人的交货方式、标的物的验收方式、买受人付款的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等。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合同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交付方式是由出卖人送货或代办托运,还是
    2023-02-15
    239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要约有什么构成要件
    买卖合同的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一、邀请和要约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对方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二、什么叫做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
    2023-03-05
    40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房屋买卖合同都需要公证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意义房屋买卖合同中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2023-02-22
    357人看过
  • 机器买卖合同契约书
    立契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xxx(以下简称乙方)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2)甲方必须在xxx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
    2023-04-23
    309人看过
  • 证据要求: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书面的买卖合同,或者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就好像买方支付货款的账单,卖方交付货物的记录等;货物检验合格或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据,就好像要写清楚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已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证据。福州买卖合同纠纷仲裁应当提交什么证据?福州买卖合同纠纷仲裁应当提交什么证据(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买卖
    2023-07-02
    166人看过
  • 什么是预约买卖合同?
    什么是预约合同?所谓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约定订立本约的合同,称为“预约”。在预约中,本合同在预约成立时尚未成立,预约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仅使当事人负有将来按预约规定的条件订立合同的义务,而不负履行将来要订立的合同中的义务。预约合同有什么特征?1、预约不同于意向声明。所谓意向声明,是指当事人打算订约的意向性说明或陈述。意向声明中也可能包括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由于该声明中并没有包括声明人明确、肯定的预约表示,因此,在声明发出以后,除非意向声明确已使他人产生信赖并因声明人撤销声明而给他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则声明人原则上不受声明的拘束,他人对声明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成立合同。2、预约不同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和失效的根据。如在合同中
    2023-05-01
    456人看过
  • 预约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约与本约的区别有:预约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本约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目的是确认买卖事实。一、商品房认购协议中如何约定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一般认为,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契约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契约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但关于认购书的性质在理论和实务中有不同的观点。学理上关于定金,可
    2023-03-04
    326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对于这两种违约,如何计算索赔,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在索赔上,往往各说各的理,现根据两个案例,点评买卖合同违约如何计算赔偿。一、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赔偿:在合同中,称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叫根本违约。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二是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
    2023-04-03
    116人看过
  •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划分,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划分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划分如下:1.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1.实际的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承担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受害的那方既不想废除合同,也不想接受
    2023-06-19
    121人看过
  • 公司买卖合同中传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定。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一、要约邀请与要约邀请有什么不同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二、要约,告诉你邀请邀请我和我邀请别人有什么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
    2023-03-07
    151人看过
  • 买卖合同设定担保的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3-16
    234人看过
  • 买卖合同违约对于合同双方有哪些要求
    买卖合同违约对于合同双方的要求: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一、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1、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3、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1)合
    2023-06-28
    440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要约必须满足哪些要件?
    买卖合同的要约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一般要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3、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4、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民法
    2023-07-06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的要约有哪些要件,要约有哪些义务,买卖合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6
      买卖合同的要约包括以下要素: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体确定内容; 3、表示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约束; 4、其它构件。
    • 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后,要按哪些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条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
    • 买卖证券合同纠纷被告人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你好,已涉嫌构成犯罪。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并尽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
    • 买卖契约是否为买卖合同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6
      房产交易中心提供的买卖契约就是买卖合同。是标准的交易合同,该合同最后有一项供买卖双方填写其他补充条款的空白地方,如不够另符页。 该合同的签订须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证下签字盖印的,你们可以不再签订其他协议及合同。 但该买卖契约是交税的依据,如你们在该买卖契约上填的房款比评估价高,将按其买卖契约房款计缴。
    • 房屋买卖解约合同的要求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到期后,房屋买卖合同是不会自动解除的,房屋买卖履行完毕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