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一般都可以公证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0 12:29:19 149 人看过

一、公证处一般都可以公证什么

公证处可以公证的范围比较多。如合同内容、遗嘱内容、财产分割、关于继承、收养关系等都可以进行公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材料。公司章程、学历学位、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保全证据等也可以进行公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进行公证的,可以进行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二、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

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三、公证的效力有哪些

公证书的效力如下:

1.证据上的效力。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2.执行上的效力。对于追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审查该项债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对债权本身无争议,债务人应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时,公证机关可以给予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3.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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