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承诺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09:53:07 281 人看过

承诺的撤回的条件有:

1、撤回承诺应由承诺人以通知的形式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示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否则不会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上,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合同就会成立。

因此,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以防止承诺生效。

民法典的承诺的撤回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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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7日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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