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随意撤案。
2、如果查明犯罪事实且达到刑法的处罚标准,则不能撤案。
3、如果查明没有犯罪事实,则可以撤案。
4、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是未达到刑法的处罚标准,则可以撤案。
一、派出所立案怎么撤案
派出所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会开展侦查工作,经过侦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的,可以进行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能按原告或受害人的要求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的刑事案件撤案必须附合法定条件才可以。如没有犯罪事实的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因此对于进入司法公诉程序的刑事案件,不能由受害人或控告人提请撤诉。
对于民事责任部分,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谅解的,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
如果不是犯罪的,会撤销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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