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5:02:06 493 人看过

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须存在违约行为;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

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

一、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

在实践中,签订买卖合同后,会出现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这时守约方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就只能催促对方履行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去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了。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而,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需要的注意的是,在起诉书中,不能仅仅诉求:“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类的内容,这样是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诉求从而败诉的。

首先,继续履行合同是相对于解除合同而言,被告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提出解除合同,提出继续履行合同无事实根据。

违约方只是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而已,合同依然存在且有效的,这时受约人应该根据实际,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偿,或让违约方履行合同相应的事项,并赔偿。如要求违约方配合办理房产证过户、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等。

其次,该请求是抽象的诉讼请求,不是具体诉讼请求,与法律规定不符。

最后,该请求没有执行内容,判决了也无法执行,达不到诉请目的。

二、申请法院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合法

申请法院继续履行合同是合法的,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存在违约行为;

(二)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三)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适当履行不同于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提供劳务,至于方式、时间等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适当履行要求:

(1)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方式适当

三、合同毁约后如何处理赔偿

合同毁约后的处理赔偿:

1、合同是金钱债务。例如:在购房合同中,守约方已经过户,但对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是非金钱债务。例如:守约方在购房合同中已付款,但对方未按约定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转让没有客观障碍,守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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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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