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重新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出售、更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使用土地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要签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权利、义务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填埋户口登记。上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埋设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进行户籍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就是非法转让。出售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售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售而向他人收购。租赁土地使用权等,有的以明确的标价出售,有的以某种形式隐瞒土地的买卖,明确购买他人现场,暗中购买现场所占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的别人住宅的名义占有他人住宅基地的使用权等。本罪属于情节犯,非法转让。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出售土地使用权数量大的情况下,获得非法利益大的情况下,土地被严重破坏或荒废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本节第231条的规定,公司也可以构成成本罪。公司犯本罪的,对公司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根据本条追究刑事责任。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以盈利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盈利不仅仅是行为者谋取金钱上的利益,也是指行为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晋升等。
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在我国只要是齐全证件的房产都是可以正常买卖的,没有产权的房产,无法证明所有权的归属,后期后有法律风险。进行租赁的房产,如果房东进行出售的情况下,那么该房客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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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区别上海在线咨询 2021-03-12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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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会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31、犯罪行为满足以下条件的,会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