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是,当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就与合同有关的所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致使劳动合同难以履行或难以充分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平衡,这就要求雇主和工人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否则,劳动合同脱离实际情况,继续履行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修改、补充或删除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调整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劳动合同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新形势,以确保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部分修改、补充或删除,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的内容取代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的条款与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变更
1。根据本条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变更。也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第二,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合同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则该合同在法律上无效。变更的内容对另一方不具有约束力,这种未经授权变更合同的做法也属于违约。第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而不是全部内容。劳动合同变更部分,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如果任何一方在谈判过程中对变更内容有异议,则本部分合同变更无法成立,原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与签订劳动合同相同的原则,即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可以确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所谓“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指:(1)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废除,且合同未发生变更,则可能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的。(2)雇主的理由。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根据市场变化,决定变更生产、调整生产任务或生产经营项目。发包人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往往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市场变化调整其经营战略和产品结构,这必然会改变生产、调整生产任务或生产经营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工种和产品生产岗位可能会被取消或替换为其他新工种和岗位,并且可能会因签订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原劳动合同。(3)劳动原因。如劳动者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岗位与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到一定水平,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原合同约定的义务继续履行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的。(4)客观原因。这一客观原因使得当事人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履行劳动合同中原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允许双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原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无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的大幅上涨等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劳动合同的履行成本过高,失去其经济价值。这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III.劳动合同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未履行或未履行前的有效期限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已履行,则不存在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形成的,其变更只能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但不得单方变更。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无效。在实践中,用人单位采取了多种灵活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参加公开考试的,对考试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安排工作或者予以辞退。这张表格合法吗?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无法变更。采用公开考试的方法似乎是公平的,未经工人同意,这种方法对工人没有约束力。业主仍应履行原合同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不是任意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劳动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必须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书面协议。口头达成的变更协议无效。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应当载明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并载明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这是本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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