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免责约定效力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0:52:03 68 人看过

人身损害免责约定效力是: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免责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不得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的一般认定有效。

一、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有几点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有五点,具体如下:

1、免责条款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

2、免责条款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免责条款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4、免责条款双方权益和风险必须合理分配;

5、免责条款必须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二、哪些情形可以视为无效的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分别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

三、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什么法律要件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对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2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合同相关文章
  • 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免责条款有效吗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根据该规定,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能免责。与此不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被判无效005年2月7日,廖燕明经娄底分公司双峰支公司业务员王某介绍,投保了免体检的康宁终身保险。2月18日,娄底分公司签发了投保人为廖燕明,受益人为廖国梁(3岁)的保险合同,合同生效日期为2005年2月19日,每年交保险费1760元,共交10年,保险金额为1万元。合同第五条责任免除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保
    2023-08-13
    421人看过
  • 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属于有效吗
    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无效。《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根据该规定,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能免责。与此不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无效。《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24-05-01
    464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合同约定人身伤害免责是不是有效
    一、民法典规定合同约定人身伤害免责是不是有效《民法典》规定约定人身伤害免责是无效的。法律关于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有: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无效;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受害人向人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受害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
    2024-01-07
    297人看过
  • 人身损害侵权事实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在人身伤害赔偿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原告提起的诉讼的案件是由那一级人民法院管辖。2、就案件的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3、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受害人受损害程度的证据材料;2、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要提供医院病历、医院收费凭证;3、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医院准许护理的证明及护理
    2023-05-07
    210人看过
  • 无责事故人身损害如何赔付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事项有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伤情严重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伤残鉴定的费用。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3、交通事故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责任,按照责任划分区分赔偿比例。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又不承担事故责任即无责的,承担无责赔偿责任,即负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
    2023-04-16
    140人看过
  • 树木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免除其赔偿责任。2、不可抗力,如果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免除其所有人、管理人的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与一般自然力原因不同,例如本案,树木枯枝应当及时清理,风大刮断枯枝,其管理人有过错,不是不可抗力。3、完全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树木致害他人,其所有人、管理人免责,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如果第三人过错行为与树木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行为相结合而发生致害结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完全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免除树木果实的所有人、管理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因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动物致人损害,与因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发生原因不同,前者系属一种自然事实。但理论上认为动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对防止动物致他人损害负有管理的义务。发生损害事故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即为加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作为赔偿义
    2023-03-04
    157人看过
  • 公司违法约定的免责协议效力如何呢
    公司法人违法约定的免责协议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协议免责,是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免除一方或者双方责任的结果的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一、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免责有效吗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在
    2023-06-21
    239人看过
  • 免责约定不能约束受害人
    一男子醉酒后开着借来的奔驰车肇事并当场死亡,受害人于事发后起诉保险公司和车主赔偿,却被保险公司以醉酒驾车不赔为由拒绝。保险公司所提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中的有关免责规定,只是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用来约束事故受害人。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8日电:一男子醉酒后开着借来的奔驰车肇事并当场死亡,受害人于事发后起诉保险公司和车主赔偿,却被保险公司以醉酒驾车不赔为由拒绝。日前,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条款中的免责约定不能用来约束事故受害人,由此一审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1.1万余元;被告车主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3600余元。去年11月11日23时30分,江哲醉酒后驾驶一辆奔驰轿车沿马场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华中学门前时,其车右前轮与马场道北侧路缘石接触致使车辆失控变向侧滑,侧滑至马场道、九龙路交口西南侧,与沿新华路由北向
    2023-06-08
    341人看过
  • 未成年人人身损害,如何责任承担
    案例2014年7月,8岁男童放暑假,想学习游泳,男童的父母经人介绍,聘请李XX为游泳教练,学习地点为某小区的游泳池。同年7月16日晚,男童到同学家过夜,以便第二天一起学习游泳。7月17日16时许,男童没有等到教练来家接,便自行跑到学习游泳的小区游泳池旁,从游泳池旁围栏的一个洞口爬入游泳池内,到娃娃池玩水。过了一会儿,教练从游泳池侧面的小路向游泳池走过来,在游泳池外见到男童后,便叫男童到大游泳池等他,教练则向游泳池入口走去,刷卡进泳池。男童走到大池边后,自己跳入大池游玩,过了没多久便遇溺,教练赶到后将男童抱上岸并进行急救和打120救助,但诊断显示,男童已死亡。男童在小区游泳池溺水身亡,男童的父母将小区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游泳教练一并告上了法庭。小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教练直接收取游泳学习班的费用,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男童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有责任;教练则认为,事故主要是因为男童的监护人
    2023-04-22
    456人看过
  • 人身损害如何认定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是指抚养人和被扶养人共同生活;或者抚养人负担了被抚养人的医疗生活教育费用,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二、交通事故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2、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或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处理完毕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统计数据确定赔偿基数,如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数据调整,则应按新数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3、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确定赔偿基数,但如受害人(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则应按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4、计算被扶
    2023-03-17
    62人看过
  • 人身损害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一、人身损害因果关系如何认定1、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出现的人身损害存在必然联系的,就构成因果关系,例如打人造成被打者受伤的,就是属于因果关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故意伤人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如何1、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收入不详的,可参考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
    2023-06-19
    373人看过
  • 农村户籍人身损害如何认定
    人身损害如何认定农村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农村人身损害由农村户籍补偿。如果他们是农村户口,他们将长期在城市获得城市户口的补偿。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18岁计算;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岁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计五年。受扶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被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个被扶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
    2023-05-02
    305人看过
  • 如何赔偿人身损害的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身体受到一般伤害: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用的金额由一审法庭讨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决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2023-08-18
    110人看过
  • 关于义务帮工人身损害的责任如何认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一、校车发生车祸谁的责任如果校车是由学校或幼儿园提供的,因此,因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而导致学生受伤或者发生车祸的,应当由学校或幼儿园负责。校车司机若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因职务行为侵权的,则侵权责任由学校承担。如果校车不是幼儿园或学校提供,而是由几个家长合租一辆车接送孩子,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和学校不承担责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校车虽是学校或者幼儿园提供,但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系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见义勇为致第三人损害如何赔偿见义勇为导致第三人损害的,该第三人可以请求侵权加害人赔
    2023-03-24
    47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格式合同
    相关咨询
    • 造成人身损害的免责约定有效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2
      无效,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是因为故意以及重大过失才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这两种情况下免责条款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免责条款生效的基本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免责条款应当合理分配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风险。
    • 人身损害免责的条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11
      人身损害免责约定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相关延伸】 问:民法典中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
    • 人身损害赔偿免责规定中的免责有用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0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民法典》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根据该规定,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能免责。与此不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无效。
    • 合同约定人身损害免责条款是否应以责任为主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06
      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无效。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该规定,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能免责。与此不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无效。
    • 公司法人违法约定的免责协议效力如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5
      公司法人违法约定的免责协议一般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免责协议无效,对当事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