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22时许,固镇县城关镇居民张某到固镇县公安局湖沟派出所报警称,其12岁的孙女张某某自5月17日离开家,自己告诉家人说去上学了,但后来发现这几天孩子既没有去上学,也没有回家,后听说张某某可能被人带到湖沟街上,请湖沟派出所帮忙查找。
接警后,湖沟派出所民警了解到张某某是留守儿童,其父母在张某某很小的时候就外出务工,每年春节才回来一次,张某某一直由她七十多岁的爷爷奶奶照看。张某某的父母为了方便和孩子联系,就为孩子配了一部手机,但手机这几天一直打不通,民警通过走访了解到张某某平时有上网的习惯。
民警利用技术手段,很快查到了张某某的聊天记录,发现她正在和一名16岁的男孩刘某谈朋友。民警立即找到刘某的家,在刘某家中,民警惊奇的发现他们二人正在一起同居。目前,刘某因涉嫌强奸幼女被刑事拘留。在此,民警也提醒广大家长,不要为了挣钱而忽视了对子女的监护和教育。
一、故意伤害罪可以假释吗
犯故意伤害罪能否假释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案例】2012年12月3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因头部受伤,到某某省某某市中医院就诊。刘某某对接诊医生宋某某(被害人,男,时年46岁)称自己可能颅骨骨折,宋某某建议刘某某去其他医院治疗。刘某某对宋某某建议其转院治疗不满,离开十几分钟后返回,拽掉宋某某的眼镜,用头撞击宋某某的口、鼻处,并对宋某某进行殴打,致宋某某2颗牙齿折断,鼻骨线形骨折,构成轻伤。【判决】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某就诊时因对医生提出的转院治疗建议不满,将医生打致轻伤,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上述判决刑事部分已于2013年12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
二、犯罪预备受刑事处罚吗?
犯罪预备可能要受刑事处罚。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案例】打工仔刘某、曾某、于某三人曾是工友,由于经济拮据,曾某便向刘某、于某提议:按摩店的服务员比较有钱,抢劫是“发财”的机会。去年11月起,三人先后多次来到烟台市几家按摩店欲实施抢劫,但都因害怕而放弃。12月初,三人来到威海,先后准备了尖刀、手套、蒙面头套等作案工具,预谋对某夜总会服务员实施抢劫,却因抢劫对象未出现而放弃。而后,三人驾车向南行驶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抓获。归案后,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于某、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劫取他人财物,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按抢劫罪(预备)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被告人的行为系犯罪预备,依法可减轻处罚。考虑三被告人主观恶意较深,危险性较大,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防止真正走上犯罪道路,遂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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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16岁同居算强奸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奸。否则涉嫌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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