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真实承诺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5:52:22 362 人看过

一、工伤认定真实承诺是否有效?

工伤认定真实承诺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因为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或家属做出工伤承诺,但用人单位做出的工伤承诺书,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是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该承诺书就是无效的,所以具体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行使变更权,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只要符合以上法律司法解释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的变更请求。

即使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达成了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赔偿不足弥补因伤害所造成的损失时,法律应赋于劳动者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权利,但在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工伤保险包括哪些待遇

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2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车祸伤残鉴定是否真实有效会不会夸大
    车祸伤残鉴定是需要符合具体情况的,需要真实,不能夸大如何选车祸伤残鉴定机构(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才合法。(二)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不被法院采信,需要重新鉴定,那将得不偿失。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三)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伤残级别对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受害人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很大,同样的伤情,不同的级别,赔偿金额差距很大。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
    2023-06-13
    323人看过
  • 什么是迟到承诺,承诺迟到是否还有效
    一、什么是迟到承诺迟到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这是大陆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二、承诺迟到是否还有效承诺迟到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是无效的。第一,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一般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则该承诺无效,只能被视为新要约。所谓视为新要约,是指逾期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对要约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就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只能将其视为一种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种新要约。第二,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由于受要约人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并且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承
    2023-05-06
    338人看过
  • 承诺书中承诺替他人偿还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承诺书中承诺替他人偿还,是否有效陈一与王某系母女。2006年6月30日,陈二与陈一签订借款合同并进行公证,约定陈一向陈二借款400万元。另,陈二在澳门借给陈一90万元港币筹码。经审查确认,2006年6月13日至7月6日期间,陈二通过银行转账、存款等方式实际交付陈一178万元。2008年12月31日,陈一、王某向陈二出具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中约定陈一、王某欠陈二所有债务共计500万元。该承诺书中涉及的500万元债务共有两部分内容组成:(一)其中400万元为原借款合同中所涉及的数额;(二)另有100万元为陈一向陈二承担案外人夏某、陈三、陈四所欠陈二的90万元房款债务及10万元利息。同日,陈一交付陈二350万元,但仍有余款150万元(包括陈一承诺替他人偿还的90万元及利息10万元)未予偿还。陈二遂于2009年7月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陈一、王某给付150万元。原审审理中,陈二表示不再主张陈
    2023-08-18
    405人看过
  • 收费陪聊是否真实有效?
    如果是仅仅正常的陪聊,不涉及违法行为。如果内容是违法的,涉及敏感、淫秽等话题,则可能涉嫌违法。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收费陪聊犯法吗聊天软件聊天收费只要内容不违法那么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利用聊天骗钱就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023-07-06
    335人看过
  • 阴阳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阴阳合同阳合同无效。有效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属于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房屋阴阳合同是什么意思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有:1、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2、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阴阳合同,是指在一次房产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两份合同中的一份是虚假的,另一份是真实。二、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认定在一般情形下,股权转让纠纷阴阳合同中的阴合同时有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2023-06-20
    156人看过
  • 在约定期限内未收到承诺,承诺是否仍然有效?
    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要约方的承诺是否还有效需要具体分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有哪些一、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有哪些1、要约和承诺有四个区别,分别是:(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4)撤回、撤销不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
    2023-08-14
    174人看过
  • 超出承诺期所作出的承诺,是否有效
    超出承诺期所作出的承诺一般无效,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除外。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一、承诺延迟和迟延时效是什么意思?承诺的时效是指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迟延则是指受要约人没有在承诺的有效期间作出承诺。如果要约中确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没有确定承诺期限,若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即时作出;若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对方。二、撤销要约不需要遵守要约合同吗要约的撤销需要邀约人走程序,需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法律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三、哪些条件下可以撤回要约要约人想要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
    2023-03-20
    375人看过
  • 工伤认定超过六十天做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一、下班途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什么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二、个人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个人报工伤需要以下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三、腰伤工伤需要进行认定吗需要的;
    2023-03-20
    434人看过
  • 员工承诺不做工伤鉴定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员工承诺不做工伤鉴定有效吗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的权利,员工可以承诺不做工伤鉴定。但员工后悔要求做鉴定的,之前承诺不能阻止员工做工伤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二、工伤的认定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2023-04-01
    256人看过
  • 投资保本承诺是否有效
    一、投资保本承诺是否有效“保本保收益”也即我们我们说的“刚性兑付”,是指当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或得不到预期收益时,机构自身兜底,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投资者本金和收益。为了吸引投资者的资金,刚性兑付在很长一段时间是一种墨守成规的惯例,根据刚性兑付,投资者享有收益而不需承担风险。这种模式违背了权利与义务对等,有收益即有风险等基本原理。其实,我国法律明确了规定了禁止刚性兑付。《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03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资管新规亦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并在第19条明确规定了刚性兑付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行为后果。根据民法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综上,目前金融监管层及司法层面均不认可保本承诺协议的效力。二、投资适当性义务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适当性义务
    2023-04-14
    94人看过
  • 劳动局工伤认定承诺书怎么写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人:刘某某,性别,男,出生年月:1970年9月16日,民族汉,籍贯襄阳市,住址:湖北省**市长征路春风巷**号,身份证号码:42060119700916****,是襄阳市**卫生监督所职工。联系电话1364710****。被申请人:襄阳市**卫生监督所,地址:襄阳市**区虎头山路*号。法定代表人:胡某某,任党总支书记、所长职务联系电话:3605***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11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刘某某是**市**卫生监督所职工,于2004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刘某某于2011年11月3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刘某某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
    2023-02-25
    498人看过
  • 签字是否对承诺书有效?
    对方起草承诺书签字有用,前提是对方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只要自愿履行则属于有效法律行为。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还款计划书签字后有用吗无用,还款计划书是无效的。还款计划只是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且出具还款计划的一方,能够对计划书进行更改。对方同不同意,还没办法确定。所以,还款计划书是单方面的一个计划,并不需要对方的意见,自己就可以随意的更改,也就是说,还款计划书不具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双方一起协议签订,让借款人分期还款,计划还款日期的话,这种是不属于还款计划书的,而是属于还款协议书,一旦签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而且,只要合同是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法,那么从签订起,即有效,如果有一方不执行,就可以到人民法院对其进行起诉
    2023-08-13
    282人看过
  • 借条签字是否真实如何认定
    要证明借条的签字是否真实,是有很多方法的,常见的方法如下:1、当事人可以申请字迹的鉴定,如果经鉴定字迹并不是当事人写的,欠条的真实性就会产生怀疑;2、看当事人的书写习惯与欠条的字是否相同,例如有些人喜欢用繁体字,而借条用的上简体字等;3、调查借条是否按当事人的愿意写的,也就是调查是否存在被威胁写下借条的情形;4、向银行申请调查是否有真实的转账记录,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的,在没有银行转账记录的情况下,证明借贷关系是不成立的,签字自然是不真实的。证明借条签字是否真实的方法是非常多的,当事人要依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鉴定的方式,如果借条存在威胁情况下签订的,当事人是可以报警处理的,是属于设施勒索的行为。
    2023-06-13
    369人看过
  • 手写结婚证是否真实有效?
    结婚证是手写的还没有编号是都是假的,要看是否有婚姻登记处的公章。双方当事人可以带着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进行咨询。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处都会对办理过的结婚证进行存底。如果在婚姻登记处可以查到有存底,那么这个结婚证就是真的,不影响结婚证的合法有效。没有存底的,就是假的。是不是可以单独补办结婚证1、补办结婚证一个人去,是可以的。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
    2023-07-03
    25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违背我的真实意愿补签的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8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签订的承诺书,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
    • 车祸伤残鉴定的说法是否真实有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2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 口头口头承诺真的有效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6
      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有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
    • 工伤认定不真实找哪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1
      关于工伤认定不真实找哪里的回答为劳动局会核实调查的,不符合事实不会给你认定的。如果骗保属于犯罪。 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 由谁认定病历是否真实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4
      医疗损害鉴定的委托人为法院,当事人对病历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向法院提出,而不是向鉴定机构提出,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之规定,法院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亦最新作出了规定,即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材料,应当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定,不得直接交由鉴定机构、鉴定人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