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会放弃中标资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15:29 253 人看过

【案情摘要】

某县于8月18日完成了一项概算为400万元的建设工程评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向采购人提交了中标侯选人的推荐名单顺序表,其中标顺序依次为:第一中标人为A公司,投标价378万元;第二中标人为B公司,投标价为397万元;第三中标人为C公司,投标价为404万元等等,同时还推荐由A公司中标,对此,采购人于8月20日根据评标报告及其中标商推荐表确定了中标商为A公司,并于8月22日向A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同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前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另外还一并向其他几个没有中标的投标人通报了招标结果,可谁知,在8月28日,A公司却主动向采购人提出报告,申称其因投标不慎,无利可图,如继续履行该投标事项,将会导致更大的经济损失,因而情愿被没收30000元投标保证金而放弃其中标资格,对此,采购人只得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收了A公司3万元保证金的同时,确认了B公司以397万元的成交价中标。

【案情侦察】

在上述案例中,A公司称其继续履约将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因而,只得放弃中标资格,初看起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也很合理的现象,也发觉不出其中有什么违规行为,但从采购人的角度来看,就有一种明显的异常感觉,因为由于A公司放弃其中标资格,采购人的采购价从378万元上升到了397万元,多付出了19万元,况且,评标专家也认为,A公司378万元的投标价是一个合理的投标价,也并不是最低价,该投标价对A公司来说,应当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而A公司却甘心白送了30000元保证金而放弃其中标资格,说明其肯定另有所图,但A公司能图什么呢,为何要将其中标资格让给B公司呢,于是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就将这一不正常的放弃中标资格行为报告给了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并请求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查明该行为的事实真相,对此,该县的财政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了一个调查小组,首先对A公司进行了明查暗访,结果发现,A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实不太理想,其放弃中标资格也有可能,但这不能成为其违法的理由,于是核查组工作人们又将目光的焦点转移到了B公司,经过了一个星期的明查暗访,终于发现了这起放弃中标现象中舞弊阴谋,原来,B公司给了A公司10万元现钞,作为A公司放弃其中标资格的代价,这样,双方各有所图:B公司付出了10万元的代价,其原来的投标价为397万元,现在就相当于以387万元中标,而A公司,也未白跑,扣除了被没收的30000元保证金外,仍可白得7万元现金,这就是这起弃权行为的事实真相。日前,有关部门已对A、B公司的通谋作弊行为进行了严肃的处理,但,案情留给人们的教训太深刻了。

【案例分析】

对任何一个投标人来说,其投标报价总是经过深思熟虑,结合多种因素,经综合决策后才作出的,一般来说,投标人是不会放弃其中标机会,而如果投标人一反常态,再否定其报价,特别是放弃其中标资格,那就肯定会存在着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上述虽是一个个别的案例,但其反映了绝大多数弃权商所共同耍弄的舞弊行为,可以说是他们惯用的弃权花招伎俩,大家必须要予以提防,并注意识破各种放弃中标资格现象背后所隐含的各种不法行为。

1、第一和第二中标人见利忘形、忘法,相互通谋作弊,共同坑害采购人,是发生放弃中标资格现象的一大重要因素。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在评标结果出来后,当第一中标人的成交价与第二中标人的报价相差较大时,往往就会导致这两个投标人相互串通作弊,共同谋取更多的不法之财,其手段就是我们在上面所发现的那样,第二中标人向第一中标人支付回扣或好处费,以收买第一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这样,第二中标人就可以以较高的成交价中标,从而双方各都有利可图,这就是实际工作中出现得较多的放弃中标资格的不法现象。

2、有少数投标人在抢得中标资格后,才深感自己的利润空间太小,面对严格的合同条款,只得主动放弃其中标资格。政府采购业务对任何供应商或投标人来说都是垂涎欲滴的,从而导致少数投标人为了抢得中标资格,就作出超过其正常承受能力的优惠成交价,承诺出各种周到完善的服务措施等等,而真正履行起来,他们却既感到无法兑现其承诺措施,又感到无利可图,甚至于还能亏本,因而,当他们中标后,面对要签订严肃苛刻的合同条款,才醒悟过来,后悔自己投标时欠缺周密和长远的考虑,因而只有选择放弃其中标资格才能算是最佳的决策,才能挽回其不必要的更大的经济损失,这种麻木不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3、少数投标商在中标后不久,发现自己在合同履行方面存在冲突和交叉的现象,无法调剂或组织到足够的生产和技术能力去履行该合同,因而也只得放弃其中标资格。在实际工作中,投标人一般都是一边在履行着一个或几个合同的同时,一边又积极寻找下一个业务合同,以保持其生产设备和技术能力不至于出现闲置浪费的情况,这就容易产生一些弊端,如,几笔中标业务的履行期间发生了冲突或交叉,虽然有时是以理想的价格中了的新标,但在该合同的履行期间,却又难以抽出正在施工中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如果冒然签下了合同,在将来无法履行好合同的时候,就会受到很大的经济损失,因而他们也只好选择放弃中标资格。

【防范措施】

其实,放弃中标资格的因素可能会较多,但无论其中是否会有违法乱纪行为,都会严重地干扰了招标采购的市场秩序,对此,我们必须要注意防范,并加以遏制。

1、要严厉打击各种放弃中标资格行为,使违法行为得不偿失。对一般性质的因事前考虑不周,而中标后才清醒过来的中标人来说,对其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要严格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决不能姑息迁就;而对涉嫌违法乱纪、通谋作弊等行为而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则更加要加大处罚力度,使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得不偿失,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轻意放弃中标资格行为的发生。

2、在招标通知书中,要加入善意提醒投标人要慎重作出投标决策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些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得较多的是如何能够中标,而很少考虑是否来不及组织技术和设备力量去履行合同,也有少数投标人采用了低价抢标下策等等,总结又都选择了弃权方案,这充分显示了一些投标人的投标决策浅缺科学合理性,因此,在发出的招标通知书中,必须要加入一些提醒投标人要慎重决策等方面的条款,以防患于未然,避免各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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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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