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可以实现留置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5 15:14:06 409 人看过

一、哪些条件可以实现留置权

以下条件可以实现留置权:

1.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并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后才能实现留置权。这个一定的期间,称为宽限期。宽限期限多长,涉及到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问题。期限过长,不利于留置权人实现债权;期限过短,不利于债务人筹集资金,履行义务。

2.债务人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留置权归于消灭,留置权人当然不能再实现留置权。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留置权人便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方法实现留置权。

二、留置权有哪些权利义务

1.留置权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留置权存续期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债权虽未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给债务人。

三、留置权抵押权区别

留置权抵押权区别如下:

1.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2.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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