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体地位与民事主体地位密切相关。要确认合伙组织和合伙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必须解决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在实体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如果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在实体法上得到确认,那么相应地,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应当在程序法上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笔者认为,合伙组织和合伙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1。合伙人和合伙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合伙组织中,合伙人的意愿得到了充分体现,中国《合伙法》第25条规定,所有合伙人享有同等的合伙事务执行权,所有合伙人可以共同执行合伙事务,这表明所有伙伴都有独立行动的权利,它充分体现了所有伙伴的意愿。该条还规定,合伙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委托,或者由全体合伙人约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在外部代表合伙企业。由此可见,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后果属于合伙企业,充分体现了合伙企业的集体意志。事实上,中国《合伙法》第31条规定的对重要合伙事项的表决必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这不仅反映了全体合伙人的意愿,因为合伙企业具有“人与人合作”的性质,它还反映了合伙企业的雄心壮志。合伙人和合伙企业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企业财产的所有者。根据我国《合伙法》第19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入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资产和合伙企业积累的资产。实际上,合伙人的出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①以现金或明确的财产所有权出资。这种情况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拥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出资后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合伙人的共同所有权。例如,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购买合伙企业运营所需的设备后,合伙人对出资货币的所有权转移至设备的共同所有权
②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出资。在本案中,投资者并未因投资行为而丧失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投资性房地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投资者,合伙企业只有使用和管理权。显然,合伙人的不同出资形式反映了财产所有权的不同性质。此外,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属于合伙人,这也揭示了合伙企业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企业财产所有者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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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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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认定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查:(1)按照合伙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共担风险的,虽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也可以认定为合伙人;(2)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动,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并共担风险的,虽不提供资金、实物,也可以定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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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或合伙企业是怎样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7关于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是这样的,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合伙人退伙时,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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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单独主张合伙债权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3(1)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合伙人可以对外主张个人合伙的全部债权。(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单个合伙人应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才可以个人合伙的名义向外主张全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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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责任一般包括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独立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1合伙人责任可否继承会因为该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而有所不同: 1、普通合伙人,即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只有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可以继承合伙人资格,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时,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 2、有限合伙人,即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可以继承。在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