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未变更可否对抗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5:01:33 66 人看过

一、房屋产权未变更可否对抗执行

房屋产权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买卖时,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买卖行为不能对抗人民法院执行。但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款项,并且实际占有房屋,并且第三人没有过错的,可以对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对强制执行裁定有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

名或者盖章。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房屋买卖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一般不能对抗法院强制执行。

但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款项,并且实际占有房屋,并且第三人没有过错的,可以对抗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抵债未过户的房产能否对抗人民法院执行
    一、抵债未过户的房产能否对抗人民法院执行抵债未过户的房屋,如果属于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不能对抗法院的执行。但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法律强制执行有什么前提条件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
    2023-04-13
    152人看过
  • 房产未登记变更的是否可诉讼确权
    房产证没有的情况也是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权的,不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大家还是不要去买了,引发的问题有很多,而且也有可能会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起诉
    2023-06-29
    329人看过
  • 离婚财产约定是否可对抗执行
    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不能对抗法院强制执行,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债权人也是无效的,法院强制执行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二)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四)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一、离婚财产约定的特点是什么(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二)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三)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四)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二、夫妻离婚如何
    2023-02-26
    235人看过
  • 购买人可以变更房屋产权吗
    购买人与出卖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房产买卖中变更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一、合同完成后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可以补充吗?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补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合同补充合同的效力补充合同的效力在于当事人可以就主合同中,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补充约定,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2021年
    2023-03-08
    480人看过
  • 未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屋转让合同有效
    2001年8月,北京某娱乐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建筑集团公司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娱乐公司场地工程,工期100天,工程款500万元。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如期完工,娱乐公司支付工程款100万元,并用自有房产抵债40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债协议;之后,娱乐公司将抵债房产交付给建筑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2002年4月,建筑公司将娱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支付工程款4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抵债协议合法有效,权属变更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判决:驳回建筑公司诉讼请求。以房抵债的合法性债务人将自有房屋作价冲抵债务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属于合法行为,当受法律保护。以房抵债的实质仍然是房屋转让,因此,转让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应当遵守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娱乐公司将自有房屋冲抵其对建筑公司的债务,并作了交接,该行为不应当因为权属未变更而无效。权属变更登记
    2023-06-14
    248人看过
  • 网签房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一、网签房能否对抗强制执行网签房不能对抗强制执行。房屋网签是指购房者与销售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去房地产相关部门备案(一般是去房管局),并在网上进行公布。所以说房屋网签仅就是对合同进行备案公示的行为,并不产生物权的变动,房子还是销售者的房子。商品房网签登记并不具有物权变动性质,而是行政机关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商品房网签登记并不直接产生不动产物权设立或变动的效力。购房人即使进行网签登记其对涉案房产也只是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并不能证明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也就是说法院依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购房者只能依据合同向销售者主张权利。二、什么情况下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呢我国法律仅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去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是证明房屋物权归属的唯一证书。只有房产证上产权所有权人里有你的名字你才能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二是善意取得。房屋的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2023-06-16
    359人看过
  • 共有房产所有权人可否变更产权
    共有房产所有权人可以申请变更产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该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新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1、赠与:首先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新的共有人为房屋共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
    2023-06-24
    295人看过
  •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可单方申请
    南昌余女士:去年我在南昌红谷滩区分期付款买了一套房,已在房管局备案。现在我和丈夫协议离婚,房产归我,我想了解离婚后需要双方都到场过户吗?可否由我一人申请办理?希望记者帮忙咨询。记者跑腿:接到余女士求助后,记者立即与南昌市房管局取得联系。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即生效,因此在婚姻登记处备案后,不需要公证。余女士办理过户时,可一人持身份证、房产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自备复印件各一份)到南昌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大楼2楼大厅中心柜台产权科办理转移登记(离婚变更),并填写登记申请书即可办理。
    2023-06-10
    180人看过
  • 未办理产权证房屋所有权确认可以执行吗
    未办理产权证房屋所有权确认是无法执行的。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最关键的环节。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一、房屋产权证的办证流程主要是什么?(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2023-02-11
    310人看过
  • 股权变更是否可行
    即使企业与他人产生纠纷被起诉的,那也并不会对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造成任何消极的影响。公司股东在转让完股权之后,就可以变更公司的股东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先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从接到书面通知起满30天没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股权是指什么公司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综合权利。也就是说,股东基于股东资格享有股权,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和股权比例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是股东的权利,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股权一般是指股东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股权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2023-07-02
    402人看过
  •  股东变更未经签字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需要更改法人的,只要是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就可以了,有的股东不签字的则表示弃权,同意的人如果没有三分之二那么多的话,则不能更改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必须遵循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公司必须在提交变更报告书之前,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变更的目的和具体内容。变更报告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批和备案,之后,公司还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这个程序进行变更,那么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需要更改法人的,只要是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就可以了,有的股东不签字的则表示弃权,同意的人如果没有三分之二那么多的话,则不能更改法人。 【 公 司 变 更 流 程 : 哪
    2023-09-20
    276人看过
  • 什么是指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产权变更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什么是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产权变更应该怎么处理呢房屋产权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那么买卖二手房,就一定会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办理房屋产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办理房屋产权所需要的材料都有什么,提高大家的办事效率。一、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四十、五十年或者是七十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房屋产权需要变更的情况(一)房屋权利人变更房屋法定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如房屋买卖、加名、过户、继承、赠与等形式都属于该类变更。(二)房屋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
    2023-03-17
    371人看过
  • 债权质押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质押债权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质押财物时,质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一、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一)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
    2023-03-14
    250人看过
  • 民法典农村无产权证房屋可否执行
    一、民法典农村无产权证房屋可否执行民法典对农村无产权证房屋可否执行没有规定,而农村无房产证房屋如果不是当事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
    2023-06-17
    5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公司股权变更会对抗执行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7
      1、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财产权利,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公司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的,股权变更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能否对抗执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7
      1、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财产权利,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公司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的,股权变更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
    • 房屋使用权变更有执行权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法院可以强制房管局作为——变更登记。
    • 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产权变更怎么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7
      什么是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产权变更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房屋产权的概念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四十、五十年或者是七十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产权需要变更的情况
    • 可否对权提出变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2
      可以。如果有证据证明子女生活环境或是双方生活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子女目前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健康成长的,如:学习成绩下降、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精神面貌不佳等,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