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可以成为侵权的对象的。
二、怎么判断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侵权对象应当是在中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及时性,只有在规定的保护期内未支付、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因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因此即使他人在此之前已经实施,也不足以成为专利侵权;
2、存在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行为人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了五种不认为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行为人不能以此为辩护理由举证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错;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比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即使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但实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该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例外包括几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
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2、专利权的用尽
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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