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成为侵权的对象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00:20:13 401 人看过

债权人是可以成为侵权的对象的。

二、怎么判断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侵权对象应当是在中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及时性,只有在规定的保护期内未支付、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因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因此即使他人在此之前已经实施,也不足以成为专利侵权;

2、存在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行为人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了五种不认为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行为人不能以此为辩护理由举证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错;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比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即使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但实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该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例外包括几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

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2、专利权的用尽

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非公企业职工知情权成为侵权对象
    据闻去年某地区法院共受理审结非公经济劳动纠纷案件28件,虽然数量不多但是很具有典型性。首先这28起案件无一例外都是劳动者状告单位的,这说明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权利受侵偏向他们一方,他们更需要得到法律的援助和保护。不过我们的统计也发现,在诉讼劳动者胜诉比例竟然比较大大,往往一个劳动者通过诉讼保护了自己的权益,同单位其他劳动者纷纷来诉,很容易产生连续诉讼或集团诉讼。去年该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的案件多达24人。非公经济劳动纠纷集中主要受制于企业的经济状况。很多私营企业处在创业初期,一些雇主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法律、法规重视不够,不依法办事,短期行为严重。另一方面,雇员劳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和较好的福利待遇,往往不顾企业利益和能力。此外,我国劳动力资源局部过剩,劳动监察制度不力,劳动法规不完善也加剧了劳资之间的矛盾。劳动者知情权最易受侵犯法官发现,在他们审理的劳动纠纷案
    2023-06-10
    434人看过
  • 人格权是否为侮辱他人行为侵犯的对象?
    人格权是侮辱他人行为侵犯的对象。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人格权的赔偿标准侵害人格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二是精神损害。当侵犯他人人格权致其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
    2023-07-17
    145人看过
  • 可以为债权债务人申报债权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担保人可以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一、担保人必须有相应的连带责任吗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
    2023-06-23
    276人看过
  • 债权能否成为贪污罪犯罪对象?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债权是否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1、否定说,认为贪污罪的对象不包括债权,理由是:(1)债权在民法的角度属于请求权,由于债权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故不能等同于所有权。(2)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只将“公共财物”规定为贪污罪的对象,而没有规定债权,“财物”也不可能解释到包括“债权”的地步。2、肯定说,认为债权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对象,理由是:(1)债权虽然是一种请求权,但在债权实现后,隐瞒债权的行为人实际上就取得了财产权。(2)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不仅包括公司、企业的货币(资金)、实物、工业产权,还包括债权;如果不把债权作为贪污罪的对象看待,对保护国有财产是不全面的。减资后的资产足以弥补债权,不能成为抗辩理由明确一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所以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
    2023-07-08
    149人看过
  • 不构成对健康管理对象的肖像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不构成对健康管理对象的肖像权侵权的行为如下:(一)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二)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一、手机照一张相片上传算违章吗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二、别人随便拍你的照片算侵权吗别人随便拍自己照片算侵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
    2023-04-12
    466人看过
  • 债权人能负贪污罪的对象吗
    根据传统观点,结合刑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贪污罪的对象应当包括以下几种:(一)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专项基金的财产;(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的私有财产。如果债权是权利人之一,则可能构成贪污罪。已申请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能分吗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谁申请归谁”,申请人也不等于因此获得了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之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其他债权人只要持有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就可以申请参与财产分配。相关知识: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包括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2023-08-07
    209人看过
  • 债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一、债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吗会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其包括:(1)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2)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3)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因为单位人员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质上仍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所以,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属本单位的财物的范畴。二、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在职务侵占罪中,侵占财产的数额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在职务侵占中,犯罪对象多种多样,对于货币、资金这样可以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本地区有关于数额较大的规定处理。但对于那些不能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而不能单一采信受害单位关于财物价值的陈述。几种
    2023-06-03
    290人看过
  • 被禁止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人群
    以下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1、监事,独立董事;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4、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5、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股权激励的股权可以分红吗股权激励的股权年底是否有分红,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下:1、股权激励如果授予的是股票期权,则没有分红权。期权是一种在未来某时间之内以特定价格获得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理论上只有在公司上市后才能以行权价获得相应的股票,继而才可以获得相应的股票分红;2、股权激励如果授予的是股票增值权,也没有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须实际购买股票,经理人直接就期末公司股票增值部分(=期末股票市价-约定价格)得到一笔报酬,经理人可以选择增值的现金或购买公司股票,享有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
    2023-07-07
    400人看过
  • 债权公示之后是否可以成为绝对权
    债权与物权的根本区别在于义务人的多寡。债权的性质决定了债权不可能跟物权一样成为一项对世权。即使其具有如登记等公示手段也只能防止恶意第三人对于债权的侵害,债权人债务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只是成立了一个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新的债权。物权与债权在主体特征上的区别为物权发生于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而债权关系发生于特定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由此决定了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对人权;物权与债权在内容上的区别为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指出了物权与债权在标的(客体)上的区别:物权之标的为物,债权之标的为给付。物权一项绝对权,所以具有排他的效力,一物之上不得同时存在两项内容相同的物权。物权的义务主体针对所有人,当一物归属于一人之时,除所有权人之外的人都不得破坏其对物的所有的状态。而债权的义务主体是单一的,债权的义务主体只有债权人的相对人即债务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债权并不会遭
    2023-06-08
    489人看过
  •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专利权的侵权行为
    一、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保护的对象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客体如下:1、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
    2023-04-27
    345人看过
  • 债务人之相对人受益人可以成为债务人撤销权之诉吗
    一般认为撤销权之诉何人为被告应依撤销之诉的性质及效力而定。主张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以行为时当事人为被告。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即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兼有财产返还,则单独行为以债务人及受益人为被告,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及最后恶意之受让人为被告。债务人是欠钱的吗,债务人如何偿还债款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简单的来说就是谁借钱谁就
    2023-08-05
    244人看过
  • 2023诽谤罪法人可以作为侵权对象吗,有哪些主客观条件呢
    诽谤罪法人可以作为侵权对象吗,有哪些主客观条件呢一、诽谤罪法人可以作为侵权对象吗犯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可以作为侵权对象。二、诽谤罪有哪些主客观条件呢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
    2023-05-08
    73人看过
  • 有哪些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从理论上来说,可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非常广泛,除了债权之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形成权,并且不仅限于私权的代位,对于一些公权利也可以代位行使,内容非常广泛。结合我国民法的权利类型,笔者认为以下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1)债权。因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形成的债权;(2)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如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债务人对第三人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等;(3)形成权。如合同解除权、抵销权以及对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和变更权;(4)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起诉讼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和各种登记请求权等。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意义上的权利,例如,监督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
    2023-06-01
    335人看过
  • 代位权债权人行使权利的对象是谁?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务人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视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当履行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违反本注意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怎么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债权人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3、代位权行使后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2023-07-15
    45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侵权行为的对象可以是债权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5
      不可以。对他人合法的权益造成侵害的,属于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是可以成为侵权对象。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
    • 侵权行为侵害对象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侵权行为侵害对象哪些 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他人民事权益,而民事权益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大类,如生命健康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
    • 但不构成对健康管理对象的肖像权侵权的行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26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的;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的;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除以上行为外,也可以签订合同。
    • 商标侵权行为的行为对象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3
      商标侵权简单的来说就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内容如下: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
    • 健康管理对象的肖像权侵权行为属于什么侵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1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的;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的;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除以上行为外,也可以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