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人身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04:41:19 130 人看过

一、遭遇车祸人身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遭遇车祸人身损害应当由承担事故责任的人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且属于被保险人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先赔偿,不够的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资料清单需知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确定

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6.营养费。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7.残疾赔偿金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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