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职责监督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4:24:09 372 人看过

检察院监督如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条件是什么?

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立案监督的手段主要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监督的条件一般是能够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一、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死刑的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执行死刑,由人民法院指派的审判人员指挥,人民检察院指派的人员临场监督。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人民检察院接到通知后,要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经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裁定执行死刑的命令,并派检察人员一至数人担任临场监督。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之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该判的;罪犯正在怀孕;执行死刑的场地和现场秩序足以造成他人伤亡的。此外,临场监督员发现执行死刑的过程中有其他严重违法情况的,也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根据需要,临场监督员应检查罪犯是否死亡,并填写临场监督笔录,签字
    2023-03-28
    362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立案范围
    一、人民检察院立案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一)、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4、单位受贿案(第387条);5、行贿案(第389条);6、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7、介绍贿赂案(第392条);8、单位行贿案(第393条);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10、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11、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12、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1、滥用职权案(第397条
    2023-06-01
    161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立案范围
    一、人民检察院立案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一)、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4、单位受贿案(第387条);5、行贿案(第389条);6、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7、介绍贿赂案(第392条);8、单位行贿案(第393条);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10、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11、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12、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1、滥用职权案(第397条
    2023-06-01
    183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受案范围
    一、自侦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二、申诉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拘留、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三、刑事赔偿案件:检察机关错误批捕、错误拘留或者错误逮捕的。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自已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损失的。四、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2023-06-14
    484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死刑的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执行死刑,由人民法院指派的审判人员指挥,人民检察院指派的人员临场监督。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人民检察院接到通知后,要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经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裁定执行死刑的命令,并派检察人员一至数人担任临场监督。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之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该判的;罪犯正在怀孕;执行死刑的场地和现场秩序足以造成他人伤亡的。此外,临场监督员发现执行死刑的过程中有其他严重违法情况的,也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根据需要,临场监督员应检查罪犯是否死亡,并填写临场监督笔录,签字后归
    2023-06-11
    122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二百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第三百六十五条减刑、假释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第四百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有下列违法情况,应当提出纠
    2023-06-11
    1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受理范围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一)公诉案件 (二)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
    • 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法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一)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查办范围: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结果进行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对行政诉讼支持起诉;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 (二)行政检察监督的案件来源: 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2、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
    •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受理范围是什么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一)公诉案件 (二)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
    •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2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如下:(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
    • 2022年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受理范围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3
      (一)公诉案件 (二)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