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程序和土地征收的程序一样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45:28 476 人看过

1、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的程序一样吗?

房屋征收程序与土地征收程序相同。房屋征收程序是国家土地的征收,适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的征收,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分批实施,由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务院授权的中央政府管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一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二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三是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转让农用地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单独进行征地审批;经人民征地批准转让农用地的。第二,如何正确处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法律处理方法主要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定、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定等。应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该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行政救济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一领域。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您在办案过程中担心某地存在地方保护,您应该选择这种救济方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第三,土地补偿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土地征收纠纷中,大部分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很少,但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需要经过行政诉讼,有时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对于非法占用土地,从民事角度来说,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如果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将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解除协议。一言以蔽之,我们在办案时应该动脑筋,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行政诉讼上。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好处的话,我们就应该尽最大的努力走民事诉讼程序。土地征收纠纷中经常发生的民事纠纷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4。

征地补偿裁决又称征地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没有协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应当作出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而实行的制度。这种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但是执政,协调是执政的前沿,没有协调就不能进入执政。

两级政府在申请协调时相互推诿的,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申请裁定。如果省内没有协调裁决办法或者协调裁决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协调多长时间,建议在60天后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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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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