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如果因为协议发生争议,需要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具体理由如下:
1、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行政协议的当事人必定有一方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或行政机关授权的的组织。因为在行政协议中,当事人的一方具有特殊权力,所以只有国家、地方团体、公务法人等公法人,才有资格签订行政合同,且行政协议的内容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交集”,是双方互为相同意思而达成的一致。
2、拆迁补偿协议是由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的,而征收部门是行政机关,而且拆迁补偿协议是基于政机关与相对人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交集”,是双方互为相同意思而达成的一致,所以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二、拆迁补偿纠纷应该通过哪些方式去解决呢
拆迁补偿纠纷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三、法律上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属于行政诉讼吗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法律规定的八种法定指定行政诉讼情况。、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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