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雇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1)雇员终止劳动合同,(九)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以暴力强迫劳动,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
1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并依法裁减人员
15.用人单位有严重违约行为的生产经营困难,依法裁减人员
16.企业发生生产变更、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裁减人员。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定期劳动合同
19.因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
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第29条:,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负伤的>(3)怀孕期间的女工,(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
第三十八条企业不能执行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因其生产特点,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和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2)如果工人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且无法安排补假,则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200%
(3)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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