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和物权的追及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35:17 77 人看过

一、善意取得的物不应仅仅限于动产

通常认为善意取得仅限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这样的观点有失偏颇,不足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第三人对公示公信力的信赖。

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公示的作用在于昭示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的安全。通常认为动产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公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指物权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其目的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在动产所有权转移方面,第三人善意而无过失地相信动产的占有人即为合法占有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所有权人,从而与其缔结合约,支付相应对价后应当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即使该占有人实际上并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也应当承认交易的有效性。但对如赠与等无对价存在的第三人,即使第三人为善意,也不宜认定其合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因为善意取得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而赠与等无偿行为不属于交易的范围,不在保护之列。而对于从受赠与人处有偿取得该动产的,则应当认为交易有效,由受赠与人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对于不动产,第三人善意无过失地相信行政机关登记的公信力,或者确信不动产登记的所有权人的代理人有权处分,从而与其发生交易行为,并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的,应当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确认其依法取得的产权为有效。即使该行政机关的登记有误或代理人实际并无代理权也不例外。财产所有权人的损失可以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故而,善意取得的财产不应仅为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如此才能全面保护交易的安全,促进经济繁荣发展。

二、善意取得只要求取得财产时为善意

通过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分析,应当认定只要求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为善意且无过失即可,即使事后第三人知晓与其交易的人并无合法处分权,也不影响先前交易的效力。

但取得财产的时间如何界定呢?有人认为应当是合同签订时,有人认为应该是第三人交付钱款时,有人认为是标的物实际交付时。笔者认为应该界定为实际交付时为妥。

如果是动产,自该财产交付给第三人实际占有前,第三人始终善意且无任何过失,该财产交付即所有权转移,即使第三人尚未支付价款也不影响所有权的转移。如果确未支付价款,仅在交易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并不导致所有权移转的无效,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如果是不动产,交付并由第三人实际占有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这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应当认为,只有合法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之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因此,只有第三人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为善意且无过失,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否则,应当不影响不动产实际所有权人的追及权的行使。

所以,对善意取得的成立应当以第三人取得财产前为善意且无过失,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三、盗赃物产权的变动

按照通常的观点认为,对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几经转手,国家机关主要是侦查机关都可以从第三人处追回。且通常的观点也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限于动产,不动产并不适用。但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

(一)盗赃物中动产的善意取得

如果以不正当的低价与非法占有人进行交易,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得构成善意取得,更无须说无偿取得,即使是善意也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而如果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的话,应当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原所有权人包括国家机关也不得向第三人行使坠及权。原所有权人的损失可以通过侵权之诉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

(二)盗赃物中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通常认为不动产不能成为盗赃物,但现在理论和实践中对此都已经有了突破。比如某人以暴力或胁迫等非法手段,使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登记到了行为人或他人的名下,尔后登记后的权利人与第三人订立合约,并重新变更登记,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至于原所有权人的损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行为人追偿。

再比如,由于登记的行政机关的过错造成登记的错误,被错误登记为所有权人者与第三人交易的,同样应当认定善意取得的构成,即使是盗赃物也不例外。

宗上所述,善意取得构成对物权的追及效力的合法限制,甚至以牺牲原所有权人的利益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权益,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符合现代的价值趋向。(D)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2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善意取得的无权处分效力如何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无权处分行为,而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通说认为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在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情况下,无权处分合同应该是有效合同。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民法典调整的是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虽然它对物的归属关系的调整侧重于结果层面,但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交易结果与交易原因密切联系。肯定交易结果,通常就要相应地肯定交易的原因。这也是维护法律前后逻辑一致的需要。其次,如果不赋予善意相对人主张合同责任的权利,那么即使他获得了物权,也难以保障其完整性。合同权利中的一项重要权能,即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一旦无权处分人不适当履行债务,比如加害履行等,如果不承认合同的效力,则受害的当事人只能依据侵权法要求赔偿,这在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都可能不利于对相对人的保护,也就使
    2023-06-14
    118人看过
  • 拾得遗失物与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拾得遗失物和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虽然两者很类似,但是拾得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情况还是差别甚大。首先看善意取,符合以下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可以看出善意取得本身就严格的,对善意第三人要求很高,首先要进行交易,赠与的就不算善意,并且交易必须等价有偿,如果一辆自行车十元卖出去自然是不合理,买的人因为贪图便宜而不去考虑来源,这本身就是错,所以也不算善意取得,并且善意第三人必须占有或者登记该物才能完成所有权的转移,成功取得该物所有权。但是一旦第三人满足这种种严苛限制成为善意第三人实现了善意取得,他的权利很大,即使原所有权人请求,也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其追偿该物,也就是说物权的追及力在善意取得这里中断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为
    2023-04-19
    429人看过
  • 物权的追及效力及优先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第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同一物之上设立多个物权等。(一)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债权的标的物在没有移转之前,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时,债权人不得请求物的占有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二)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甲、乙、丙三人将其共有的房屋出租给丁,后甲欲转让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甲要将房屋出卖给戊,丙以共有人的身份主张优先购买权,丁则根据其租赁权主张优先购买权。这时,丙得
    2023-06-08
    334人看过
  • 善意取得物权类型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善意取得物权条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处分财产的出让人必须是财产部分共有人而非无所有权人。(二)财产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即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不知道并且也无理由知道出让人是无权处分人。(三)财产受让人必须是有偿取得财产的,即向出让人支付了与财产相当的对价。受让人因继承、接受赠送取得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另如果受让人以过于低廉的价格取得财产的,则推定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
    2023-08-17
    497人看过
  • 财产权取得与善意取得的物品返还
    善意取得的东西不需要还给原所有权人,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要求赔偿损失。善意取得有以下三个要件:(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拾得遗失物与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拾得遗失物和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虽然两者很类似,但是拾得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情况还是差别甚大。首先看善意取,符合以下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可以看出善意取得本身就严格的,对善意第三人要求很高,首先要进行交易,赠与的就不算善意,并且交易必须等价有偿,如果一辆自行车十元卖出去自然是不合理,买的人因为贪图便宜而不去考虑来源,
    2023-07-22
    326人看过
  • 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是什么?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有:(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5)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关于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让人即时取得财产所有权,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并请求权一并丧失。原权利人有请求非法转让人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2023-06-15
    92人看过
  • 探讨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素
    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一)不动产登记薄出现权属登记错误。1、共有的不动产登记在一人名下。2、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登记错误。3、因其他原因发生的登记错误。(二)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故: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三)第三人为善意。即不知这是无权处分。若不动产登记薄上存在异议登记(但15天未起诉的除外)、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第三人不得主张为善意。(四)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故赠与、继承、企业合并不可。(五)办理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
    2023-07-06
    135人看过
  • 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善意取得是继受取得还是原始取得
    一、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1.标的物是动产或不动产;2.转让人是无处分权人;3.受让人为善意;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5.完成了法定的物权变动的公示要求;6.转让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或未被撤销。以下情况不适用善意取得:1.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2.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3.被查封的财产;4.盗窃物和遗失物。二、善意取得是继受取得还是原始取得善意取得不是继受取得,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对应的取得方式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有效的意思表示的取得。而善意取得,虽有意思表示,但一般为无权处分人的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的效力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进而,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规定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物权。第三人取得物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无权处分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为原始取得。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1.在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之间
    2024-04-09
    458人看过
  • 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和善意取得矛盾怎么办
    1、如果第三方不知道处分人没有处分权而善意取得的,那么,归善意取得人所有,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不得向善意取得人追偿。2、如果取得人知道对方无处分权而购买,不属于善意取得,权利人可以追偿。3、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重点在于第三方是否知道处分人有无处分权。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023-06-14
    426人看过
  • 什么是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通至何人手中,物权人均得追及标的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并实现物权内容的效力。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物之所有人都有权向物的现时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例如,甲盗得乙的汽车,随后将之以低价出卖于知情的第三人丙,丙又以更低的价格转让给丁,则该车尽管已转让多次,但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所有人乙均得追及汽车之所在,直接要求该汽车的现时占有人丁返还汽车。不仅所有权,而且担保物权等他物权也有追及的效力。例如,房屋所有人就其房屋设定抵押权后,复将房屋让与第三人,如抵押权人之债权届期未获清偿时,抵押权人便可追及抵押物(房屋)并申请法院拍卖之,以实现自己的债权。物权的追及效力,学者常常称之为追及权。然对物权是否具有独立的追及效力,学者历来有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见解
    2023-06-08
    234人看过
  • 论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物权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都不能妨碍物权人权力的行使,物权人可以向任何占有其物的人主张权利。物权是绝对权,其权力无须借助他人的配合即可实现,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必须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善意取得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由此可见善意取得构成对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但在应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善意取得的物不应仅仅限于动产通常认为善意取得仅限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该观点有失偏颇,不足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第三人对公示公信力的信赖。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公示的作用在于昭示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的安全。通常认为动产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公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2023-06-08
    440人看过
  • 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于谁,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一、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于谁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二、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须为占有委托物。2.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3.第三人受让时为善意,即不知是无权处分。4.合理价格受让。5.完成交付。《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2023-06-06
    76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和实现程序是什么
    一、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是指行为人善意取得质权、抵押权具备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对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应当注意的是:1.善意取得质权、抵押权,不要求具备“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这一要件。2.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以办理抵押登记为构成要件;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不以“登记”或“交付”为构成要件。3.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以动产交付为构成要件,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发生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4.因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有其特别构造,不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二、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是什么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如下:1.提出诉讼,文书形式以裁定书办理。2.办理审查。3.审查内容。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4.审查后的处理方式
    2023-05-06
    362人看过
  • 物权遗失物和盗赃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标准?
    物权遗失物盗赃不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条件有:(一)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担保物权能否善意取得担保物权,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就担保物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优先(优先于担保人之普通债权人)受偿的他物权。对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须注意:1.善意取得职权、抵押权,不要求具备“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这一要件。因为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均属单务、无偿合同。2.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以办理抵押登记为构成要件;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不以“登记”或“交付”为构成要件。3.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以动产交付为构成要件;但是,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发生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2023-07-06
    2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这种诉讼旨在保护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并为其提供... 更多>

    • 何为股权的善意取得,股权的善意取得的效力如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
      甲伪造《会决议》、《》,并冒充乙丙二人签字,将乙丙所持股权转让给丁,并在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此后,乙、丙发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丁遂提出,其支付了相应对价,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系善意取得,应受法律保护。熊潇敏律师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将其占有的财产以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转让给第三人,如第三人在受让该财产时主观上系出于善意,第三人仍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
    • 什么是善意取得物权?善意取得的几种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3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
    • 商品房的所有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9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所有权可以善意取得,但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善意取得是不是限制所有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7
      1、不是。 2、在以下情况下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善意取得有依法确定实际所有权的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4
      善意取得不仅限于所有权,还包括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