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6:36:49 120 人看过

镇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镇政府的这种说法比较笼统,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都属于政府部门,这些不同政府部门负责管辖的事宜也都是不一样的。有些行政决定可以不通过法院就采取强制措施,但如果是不履行义务行政单位加处罚金的,对不交罚金的这种行为就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2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政府对拆迁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权?
    政府对拆迁没有强制执行权,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一、公租房拆迁能获得多少补偿费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拆迁安置补偿款,补偿的具体数额由承租人与拆迁部门协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
    2023-04-02
    259人看过
  • 强制执行政府专项资金可以执行吗
    专项资金是明确了用途的资金,下拨机关明确了使用去向,不是单位和企业的自我资金或益,不是单位的自我财产或资产,不在被执行资产的法定范围内。再就是如果执行专项资金,专项拨发机关完全有权收回,所以会导致执行无效。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国家财政部下发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去项与使用管理办办。从法理上说,被执行人的资产,收入和权益资产都是可以执行的(包括专项资金也是收入),但实际操作中是“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
    2023-06-24
    268人看过
  • 行政执行包含行政强制吗
    包括。《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判决执行与行政执行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比较在我国,对行政执行原理的阐述与制度的构建都存在相当的分歧,很多问题亟待澄清和解决。实践中凸显的种种难题在于理论上的混乱和模糊。要甄别有关行政执行的相关概念,首先要阐清执行的性质,并以此进一步研究各种执行权的性质与范围。我们所讨论的执行是指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实施。所谓执行,即强制执行,与履行相对应。履行指当事人自动完成法律义务,是主动行为;执行则指在当事人不主
    2023-08-02
    228人看过
  • 行政综合执法局有强制执行权吗?
    一、行政综合执法局有强制执行权吗?1、没有。强制执行一般由法院执行。国家安全、海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税务、城管强制执行权的单位常见的包括: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管部门可以在职权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话。2、但在执法过程中也不是所有强行为都归属处罚行为,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城管部门依法有权直接实施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
    2023-04-16
    48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权在哪些行政单位有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行政强制执行权能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023-08-15
    459人看过
  • 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停止吗,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
    一、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停止吗在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2024-01-12
    348人看过
  • 政府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和追求的目标,并考虑到与行政强制的形式相对应,行政强制措施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式:1。执行强制措施;2、即时强制措施;3、一般强制措施。还有两种行政强制措施: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人身控制、收容审查;2、对财产的限制,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执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唐某彬诉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扣押秤杆的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0)雨行初字第21号原告唐某彬,男,194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长沙市印染厂宿舍6栋305号。委托代理人唐某,系原告唐某彬之女,1977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郭某平,湖南轩辕律师事务律师。被告长
    2023-08-06
    189人看过
  • 强制执行,行政可以执行强制行为吗?
    申请强制执行: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在申请前,应当督促当事人自行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法院(当地有管辖权法院、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执行;3、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4、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5、法院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于不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6、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后5日内执行;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吗行政判决
    2023-08-07
    25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期间政府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行政诉讼期间政府是不能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强制决定决定。一、在行政诉讼期间房屋会被强拆吗在行政诉讼期间房屋是不会被强拆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可对其进行强制拆除。二、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
    2023-03-30
    41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否为一种行政权
    需要强调的在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分配模式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性质并不完全等同。很多人从模式上去推导出性质是不科学的。性质更多的是从理论上进行探讨,是从应然的角度上讲的,而分配模式则是一种已经存在的实然的东西。从我国的行政强制模式上轻率地得出行政强制执行权是一种司法行政权,这显然是片面的,虽然从折衷的角度更有利于解决大多数问题,但是对于性质这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理论探讨还是应当有一个旗帜鲜明的观点。首先:主体不会决定性质,属性才会决定性质。这是容易混淆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性质的一个根本所在。判断一种权利的性质,不是看这种权利是由谁行使的,而是看它是什么属性。我国法律将行政强制执行权既赋予了行政机关,也赋予了人民法院,如果因此得出行政强制执行权既是一种行政权,又是一种司法权,这在理论上是难以行得通的。其次,强制执行是行政行为效力的具体体现。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就具有公定力、执行力、确定力、拘束力。在
    2023-06-01
    398人看过
  • 政府不服的强制执行诉讼
    政府强制执行不服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
    2023-08-16
    264人看过
  • 拆迁时政府会申请强制执行吗
    如果是违法建筑,直接走拆违流程,并不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征地拆迁活动,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需要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没房产证的房子拆迁如何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进行的补偿。根据有关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被拆迁人是指拆迁房是自己的,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的证明文件无法证明拆迁的是自己的房子,所以不会得到房屋拆迁补偿。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对违法建筑一律是无偿拆除的。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二、如何举报拆迁可以直接找其上级部门投诉。遇到非法强拆怎么办:所谓“依法强拆”是指依照征收法或其它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具备强拆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房屋征收中的强制拆除,应当经过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决定送达、法院执行裁定等程序,而
    2023-02-28
    357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政府存款可以吗?
    一、法院强制执行政府存款可以吗?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涉及政府财产,根据有关规定,只能执行它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保障行政行为正常运行的非必需财产,而这种财产很难具体明确。政府财产因主体和用途不同,的确具有特殊性,可分两类,一是公共财产,二是政府私产。公共财产是为保障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政府公务正常有效运作而由政府占有、使用和管理的财产;也包含由政府管理和运营的提供给公众使用的财产;政府划拨给事业单位使用的财产和服务于国家整体安全和发展的国有企业所使用的财产也属于公共财产。这部分公共财产原则上不能出售给私人,不能够被强制执行。二、申请强制执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受理范围: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的国内仲裁裁决,和有执行效力的公证
    2024-01-17
    284人看过
  •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政府财务吗
    政府资金不足,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理论上讲可以采取一般的强制措施,但涉及政府财产,根据有关规定,只能执行它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保障行政行为正常运行的非必需财产,而这种财产很难具体明确。政府财产因主体和用途不同,的确具有特殊性,可分两类,一是公共财产,二是政府私产。公共财产是为保障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政府公务正常有效运作而由政府占有、使用和管理的财产;也包含由政府管理和运营的提供给公众使用的财产;政府划拨给事业单位使用的财产和服务于国家整体安全和发展的国有企业所使用的财产也属于公共财产。这部分公共财产原则上不能出售给私人,不能够被强制执行。除此之外的是政府私产,如商铺、商店、商业公司股份等,是政府用在商业领域的财产,原则上可以出售,也可以被强制性执行,即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拍卖等民事执行措施。张xx说:“关于国家公产和国家私产的划分,早在罗马法时代就有,但我国至今理论上探讨
    2023-01-23
    46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镇政府能不能下令政府强制执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5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 驻地乡镇政府是属于政府行政执法权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8
      没有。 乡镇府内设部门都没有行政执法权,他们不是行政主体,但可以以乡镇政府的名义执法。另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法律授权有一定的执法权,但不属于乡政府。(属于独立的司法机关)派出所隶属于公安局,司法所隶属于司法局,工商所(有的叫市场监督所)隶属于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吊销执照是不是政府强制性令政府强制执行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6
      吊销执照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而是行政处罚。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执行人可以委托政府强制执行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9
      除下列情形外,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委托: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障碍、恢复原状等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危及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表其履行,或者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表其履行。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强制委托不能委托,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委托。
    • 法院怎样强制执行政府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1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由本院执行;也可以决定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2】提问者可以在法院过了六个月还没有执行回来你的执行款,可以去原审法院的的上一级法院 申请执行。你的想法符合法律规定。 【3】关于执行费的问题。 【4】有的法院是要求申请执行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