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责任在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8:32:56 334 人看过

买卖合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责任承担问题

【案情简介】

原告马某在被告A公司订购一批货物,双方约定由A公司代办托运。A公司和第三人B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明确载明原告马某为收货人。在运输的途中,因B物流公司的驾驶员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马某按约交货。于是马某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焦点】

买卖合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卖家是否担责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一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虽然本案的风险由原告马某承担,但被告A公司没有安全的将货物送达给马某,构成违约,原告马某有权向被告A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此,A公司将货物交给了物流公司,就交付完毕。被告A公司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案说法】

标的物毁损由谁担责

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据此,A公司将货物交给B物流公司时,风险就发生了转移,原告马某就应当承担风险,就此被告A公司按照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将货物交付给B物流公司,就完成了现实交付,就全面而适当的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被告A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A公司将货物交给B物流公司时,此时马某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现因B公司的加害行为导致马某货物所有权遭受损害,马某应该以货物遭受损害为由,请求B物流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综上,被告A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由第三人B物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风险负担的一些基本原则

一、送货上门的,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自提货物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所谓自提货物,就是买方自己负责货物运输,一般在卖方所在地交付货物。本案中,如果乙公司自己派车从甲公司所在地运回货物,途中遭遇山体滑坡,则风险就要由其自己承担,即需要支付甲公司货款。

三、简易交付的,自合同生效时风险归买受人承担;

所谓简易交付,就是货物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已经由买受人占有,这种情况下,合同一生效就算完成了交付。此时,风险就由买受人承担了。比如本案中,如果甲乙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乙公司已经占有了货物,双方合同生效后风险就由乙公司承担。假如,货物由于发生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消灭了,风险就由乙公司自己承担了。

四、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托运、邮寄手续后由买受人承担风险;

目前有很多由卖方代办托运、邮寄的情况,一般而言出卖人办理完相关托运、邮寄手续后就算完成了交付,此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比如,运输途中损失,或者邮寄途中丢失等,风险一般由买受人承担。

五、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转移,但是风险负担自货物交付时转移;

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就是,买方没有全部付清货款时,出卖人就将货物交付给买受人,双方约定,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但是,此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了货物,如果发生风险则由实际占有人也就是买受人承担。

六、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所谓在途货物买卖是指,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家订立合同,此时货物正处于运输途中。如果本案中,甲公司采用这种方式,那么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由承运人直接送货至乙公司所在地,如果发生不可抗力,风险则由乙公司承担。

七、试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情况分为两种:

第一、因试用而交付货物给买受人占有的,则;

1、试用期间的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2、试用买卖合同生效后,包括买受人同意购买或者届期沉默,风险归买受人负担(这种情形类似于上述的简易交付);

3、试用人明示不购买的,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第二、试用货物并未交付买受人,且在买受人购买承认时仍然没有交付货物的,风险自货物实际交付时转移到买受人。此前均由出卖人承担。

八、一方违约在先的,如因买受人原因货物不能按期交付的,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风险归买受人承担;因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的,买受人拒绝受领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此后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项目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1

工厂交货价: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

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

5.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货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

在fob和cfr条款下,保险由买方在装船后负责办理。

9.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开出一个由北京银行为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金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此信用证在卖方向开证行出示即期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运文件时即有效。付款将由开证行在被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通过电汇或航空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日内有效。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

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

(5)1份发给买方通知发货详情的传真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卖方将在发货后7天内,将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邮的方式直接寄给买方。

(6)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7)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

(8)文件的数量和内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确的。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买方不能及时清关和提货,全部损失由卖方负担。买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打印在提单或空运单上,否则,卖方将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喀土穆和北京办公室。

11.装运:

在fob条款下:

a.卖方将用传真通知买方如条款12(1)的事项以便买方定船。

b.定船由买方或其代理办理。

c.买方或其代理将在预计船只到达装船港10天前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转运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卖方一定要与买方保持密切联系。当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达时间不得不提前或推迟,买方及其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买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达日后30天之内不能到达装运港口。买方将从第31天起承担仓储和保险费用。

d.如果在买方的船只准时到达装运港后卖方没有将要运的货物准备好,那么卖方将对空仓费和滞期费负责。

e.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

12.装船通知

(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高,3米宽,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

a.在条款9中的/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

b.在fob条件下,由买方安排定船。

c.为了使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时能安排好其国内运输,如果重量和尺寸超过此条款(1)中的规定时,买方将要求采取措施以适合买方进行内陆运输。

d.如果卖方没有履行上述规定,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13.技术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新且没有使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致。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

15.检验

(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

(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苏丹商品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和卖方索赔。

16.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保险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所有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8个月内,如果由于该设备由内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卖方。

检验证明将作为索赔的基础。卖方对于买方的索赔,有责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商品或根据损坏的程度降价,如果有必要,将由卖方承担费用买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卖方在收到前述索赔一个月内不能回答买方,索赔将被认为已被卖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卖方将迅速通知买方上述发生的一切,并在从那以后的14日之内空邮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运输货物。如果事故持续超过10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18.迟交货和罚款

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买方在卖方同意付罚金(经付款行从货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同意延迟交货,罚款总数不超过交货全部金额的10%,每延迟交货1天罚货款的1%。如果超过合同交货期1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卖方仍要不推迟地交纳前述罚款。

19.仲裁

与此合同有关的所有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公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北京进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决定,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从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务

卖方要提供补口材料和售后服务。

22.特殊条款

兹证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8: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即期汇票相关文章
  • 订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责任将如何承担
    对于买卖标的物风险负担原则,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此,运输中的货物风险负担规则是:首先,应看双方是否约定了交付地点,若约定了交付地点,那么,运输中的货物损失风险应由卖家承担;其次,若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但约定了需要运输,需要看是否约定由指定承运人承运,若由指定承运人承运期间发生货物损失的,则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最后,若没有约定指定承运人承担,则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货物风险就已转移给买方了。最新订购货物买卖合同<p>订立合同双方:</p><p>供方:______</p><p>需方:______</p><p>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p><p>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p><p>品名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备注</p><p>第
    2023-07-23
    483人看过
  • 运输途中货物丢失谁负责
    运输公司。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商业公司承担。《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三条【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2023-06-13
    411人看过
  • 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货物损失谁来担责
    运输途中,若货物遭受损害或损失,其责任应归属于出卖方。如果该货物是由出卖方委托承运人进行运输和在途管理的标的物,除非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达成共识,否则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买方负责接手承担。此外,当出卖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将标的物如期安全地运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且实际交付给了承运人之后,标的物所面临的毁损、灭失风险也将由买方全权负责。在此基础上,法律还规定了其他相关事项。《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024-05-18
    498人看过
  • 运输途中货受损
    运输的货物半途因为车辆事故造成损失,托运人以未尽到安全责任为由拒绝支付运费。在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下,这起公路货物运输纠纷终于圆满解决,货主当场按约定付清运费。被告王爱如系水果销售商,2009年8月,其在海南省购进水果数吨,由原告李七根负责水果的运输。途中,因李七根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该批水果运回新干时已部分损坏。事故发生后,李七根已按损失水果在新干的销售价对王爱如进行了赔偿,但王爱如仍以发生事故水果损坏为由,拒绝支付运费。无奈之下,李七根只得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认为,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王爱如与李七根之间运输合同关系清楚,对运费的约定明确,合法有效。承运人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托运人的货物受损,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对其损失进行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理由对抗承运人对运费的请求权。在本案中,李七根
    2023-06-09
    326人看过
  • 运输途中退货快递受损,由谁来承担责任?
    不需要承担责任,向快递索赔即可,在物流运输过程中,风险已转移到快递,若出现货物损失或者丢件等现象,都需要寄件人向快递进行索赔的。既然买家在退货途中由快递导致物品损坏,那么此物品损失应由快递承担,买家与卖家均无责任。快递损坏赔偿法律规定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较贵;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在快递业务中,对确实要保的货物,多数人是采用保价的。第五章损失赔偿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
    2023-07-17
    61人看过
  • 货物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运输途中受损赔偿案
    投保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但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索要4万赔偿投保后,运输价值4万元的货物在途中受损,保险公司却拒绝对此理赔。最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投保人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货物受损保险拒赔李女士是大连市甘井子区某货运代理处业主,其诉称,2004年10月22日,她与某保险公司大连西岗支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书。当年年底,李女士运输的价值4万元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李女士将理赔的全部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但收到材料后,该保险公司却迟迟不予理赔。为此,李女士多次找到该保险公司,但该保险公司却表示,赔偿金已被承运该批货物的车主领取,车主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多次交涉未果,李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保险公司支付其货物损失保险赔偿金4万元。昨天,该保险公司当庭表示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其代理人辩称,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出险后,李女士也未向该公司进行正式的报案。进入理赔后,李女士也
    2023-04-23
    454人看过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应由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看情况。公路无偿道路运输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30
    217人看过
  • 在途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谁来承担责任
    一、在途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谁来承担责任在途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承运人来承担责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二、动产所有权交付的方式根据动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动产的交付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三、普通动产多重买卖谁先取得所有权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
    2023-05-06
    410人看过
  • 货物在快递途中被损坏,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物流公司未成功完成运送,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付金额应该按照货物损失程度决定,如果货物损失低于双倍运费,则按实际损失支付;而若货物损失超过双倍运费,也可主张要求物流公司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额。同时提醒市民,在托运贵重物品时,最好购买保险,一旦发生损耗,可向保险公司寻求赔付。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05-05
    458人看过
  • 货件在运输过程中淋雨,责任归属谁?
    承运人负有保障货物安全的义务,如果被淋湿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话,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如果是承运人给货物保了险,或者是运输公司买了保险,其中包括被淋湿理赔的话,那么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赔偿,不够部分,承运人还是需要赔偿的。当然,由于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话,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物流货物淋雨如何应该赔偿物流货物淋雨可以就运输合同纠纷起诉。具体情况如下:1、承运人负有保障货物安全的义务,如果被淋湿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话,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2、如果是承运人给货物保了险,或者是运输公司买了保险,其中包括被淋湿理赔的话,那么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赔偿,不够部分,承运人还需要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023-07-15
    326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坏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买卖合同交付前货物损坏一般由出卖人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开发商弄不到房产证怎么办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具体如何处理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因为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则首先应当很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购房者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二、预售房毁损给谁造成损失预
    2023-06-28
    66人看过
  • 关于在途货物买卖合同风险的
    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一、商品房违约金过低如何处理以及有什么违约情形商品房违约情况有: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交付迟延。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
    2023-03-14
    481人看过
  • 运输途中丢失货物
    代理合同纠纷
    2009年4月29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一般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中国外运天津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于调解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新野纺织有限公司货款403069.22元。2007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货物代理协议,相关内容为甲方中国外运天津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甲方责任:一、该批货物货权属于乙方,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港口提货、报关、运输等事宜,若在受委托操作过程中出现货物丢失、被转运或抵押等,甲方必须承担全部损失责任2007年6月13日被告在办理棉花报关手续后,将其中一批棉花(140件,价值403069.22元)交由崔铁保运输,但在运输过程中,该批棉花下落不明,6月23日,被告向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报案,该案至今未破,原告几次向被告索赔,被告推诿该刑事案件未破,应向保险公司索赔,不予支付。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货物损失403069.22元,并支付差旅
    2023-06-09
    90人看过
  • 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毁损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是指由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发现的;3.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4.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损失的;5.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
    2023-03-11
    207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即期汇票即见票即付的汇票。包括载明即期付款、见票即付或提示付款以及未载明付款日的汇票。逾期后再经承兑或背书的汇票,对该种承兑人或背书人而言,应视为即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指以提示日为到期日,持票人持票到银行或其他委托付款人处,后者见票必须付款... 更多>

    #即期汇票
    相关咨询
    •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车辆毁损责任怎么划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失,货物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9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损失一般由买方承担。出卖人出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坏、损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以来由买方承担。《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路货交易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售交给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坏和损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以来由买受人承担。
    • 我想问一下针对在途运输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风险何时转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9-06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在途货物买卖是指,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因为运输途中的货物已经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所以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货物的风险就从卖方转移给了买方。因此,在途运输货物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落毁损如何认定责任主体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16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如何认定责任主体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责任主体就是买受人。
    • 运输合同中,运输货物损害赔偿责任及货物运输合同的损失应如何认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如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陆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一)陆运险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